茅台前高管之妻受贿案曝光:利用茅台酒签批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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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前高管之妻受贿案曝光:利用茅台酒签批谋取利益

随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600519.SH,下称“茅台”)多位前高管被查,相关亲属利用茅台酒签批非法获利的细节也逐渐浮出水面。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关于茅台前高管之妻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显示,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太明与其丈夫王某1利用王某1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经理、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在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82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李太明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

李太明曾任中国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学院副院长助理,因涉嫌犯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6月12日被兴义市监察委留置,2019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黔西南州女子看守所。

上述判决书虽未直接点名李太明丈夫王某1的具体名字,但根据披露的信息可以判断,此人正是王崇琳。

2015年7月起,王崇琳担任茅台副总经理,并在2016年兼任茅台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直到2018年11月12日,王崇琳被调至贵州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同时也卸任茅台副总经理职务及控股子公司所有相应职务。

在王崇琳任职茅台期间,正是茅台酒受到市场高度热捧之际。在管控茅台酒价上,王崇琳被视为是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在茅台酒“一酒难求”背景下,茅台酒的经销权属于稀缺资源,由此衍生的违规现象并不罕见。而2019年12月,贵州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崇琳作出了逮捕决定。

据上述判决书显示,2013年至2018年期间,李太明和王某1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为茅台酒经销商宋某2、徐某1签批零售茅台酒、增加合同计划量、专卖店日常管理等方面提供帮助。具体情况是,2013年4月某日,李太明和王某1在贵州省仁怀市馨天地小区家中,收受宋某2所送价值2.021万元的柏蒂温妮达牌女式手提包一个;2017年3月某日,李太明和王某1在重庆市万友康年酒店房间内,收受宋某2所送价值3.51万元的路易威登牌运动服一套;2018年8、9月的一天,李太明在仁怀市某餐馆内,收受宋某2安排其妻子杨某1所送价值4.09万元的宝格丽牌手镯一个,王某1知晓后未让李太明将手镯退还宋某2。

与此同时,2013年3月某日,李太明在成都市某酒店房间内,收受徐某1所送价值0.2万元的爱马仕品牌丝巾一条;2014年3月某日,李太明在成都市某酒店房间内,收受徐某1所送价值1.8万元的圣罗兰牌单肩包一个;2016年12月某日,李太明在仁怀市馨天地小区家中,收受徐某1所送价值4.3万元的翡翠如意挂坠一枚和价值1.3万元的珠宝项链一条;2017年10月某日,李太明在仁怀市馨天地小区家中,收受徐某1安排其侄儿徐某2所送价值1.6万元的宝格丽牌耳钉一对。王某1知晓后未让李太明将上述物品退还徐某1。

案发后,侦查机关从李太明处扣押涉及本案的价值13.29万元的物品,李太明亲属代李太明退缴赃款5.531万元。

目前,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被告人李太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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