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督导的同一家公司信披违规,万联证券与太平洋证券接连被罚

因督导的同一家公司信披违规,万联证券与太平洋证券接连被罚

9月28日与29日,万联证券与太平洋证券接连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警示”。原因是其推荐督导的同一家公司——广东中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1号)以及《关于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32号》显示,中钰科技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且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作为时任推荐中钰科技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与万联证券也负有责任。

具体而言,2015年上半年,中钰科技通过虚构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签订输变电工程接地变压器销售合同和4份对应的采购合同,虚构业务收入3,407.6万元,虚构成本2,555.7万元,导致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虚增利润851.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6.72%。

同样在2015年上半年,中钰科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玉实际控制、并由叶某云代持股权的深圳东禾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清大华康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直接非经营性资金拆借共54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77,667,166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报披露期末净资产的114.88%。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中钰科技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也未在2015年半年报中完整披露。

广东证监局表示,这一过程中,太平洋证券与万联证券未能尽到对中钰科技信批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并持续督导其规范履行信批义务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职责,也未能及时关注到中钰科技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不仅如此,太平洋证券还在为中钰科技2015年两次股票发行项目出具合法合规性意见过程中,未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充分履行审慎核查义务,于2015年7月27日及8月12日不当地出具了“公司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及“公司在挂牌期间及本次股票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专项意见。

太平洋证券对中钰科技的持续督导期为2015年5月13日至 2016年4月12日。万联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2016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4日。

公开资料显示,中钰科技成立于2000年9月19日,主要从事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及电力自动化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并在2019年4月8日停牌退市。

2019年4月4日,中钰科技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公告称,因公司未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2017年6月30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自同年4月8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而在万联证券被罚之前,中钰科技时任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今年3月5日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原因是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张云鹤、李雯宇在执业中钰科技2014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多项问题。

近年来,太平洋证券业绩长期低迷。2015年-2018年,太平洋证券的业绩连续4年在A股上市券商中都是倒数第一。

不久前证监会公布的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中,太平洋证券的评级为CCC,这已经是其连续第四年评级下滑。

2019年上半年,中国资本市场表现活跃,国内券商业绩普遍增长。在此情况下,太平洋证券2019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4.95亿元和5292.86万元,同比下滑了53.76%和85.21%。

而万联证券一两年来也常接罚单,其始于2019年6月的IPO上市之路自今年4月收到证监会IPO首次反馈后尚未有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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