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成都 记者 崔文官)讯,12月24日上交所向贵州茅台(600519.SH)下发的“神秘”监管函“面纱”在今晚揭晓。公司公告称,董事长高卫东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予以监管关注。
监管函信息显示, 12月16日高卫东在贵州茅台年度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联谊会上私自披露 2020年预计可完成酱香系列酒销量2.95万吨,实现销售额106亿元,同比增长4%。同时,多家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报道。
上交所称,近期白酒板块上市公司受到投资者及媒体的广泛关注,相关公司的产销情况及业绩信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高卫东作为董事长,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自行对外发布涉及公司经营的重要信息。
实际上贵州茅台原本想将此事“大事化小”,12月24日上交所针对贵州茅台下发监管函,但监管函中称“处理事由”为“相关事项”,却未对“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说明。而贵州茅台不但未对被处理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甚至连上交所下发监管函一事亦未公告。
这也引发众多媒体和业内人士的关注,针对当日监管工作函中所述“相关事项”,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12月25日则表示,“监管工作函并未涉及到具体的事项,只是常规事项的监管,根据规定,内容并不需要对外披露。”
此举引发众多中小投资人的不满,有贵州茅台投资者公开表示,此前致电贵州茅台董秘刘刚,刘刚称监管函是针对12月16日公司董事长高卫东在“茅台酱香系列酒全国经销商大会”上披露经营数据一事进行工作提醒,公司已咨询过上交所,是常规事项,可以不公告,将再跟上交所“沟通”。此后有小股东致电上交所,上交所工作人员回复称,“贵州茅台必须公告”。
最终贵州茅台还是没有“捂住”,沟通的结果就是今晚这则监管函,这也是贵州茅台自2001年8月份上市以来,第二次收到上交所监管函。此前一次是在2019年5月,上交所“基于投资者对贵州茅台成立营销公司一事的高度关注”,提醒贵州茅台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同于此次,2019年5月份贵州茅台收到监管函后,第一时间对监管函的内容进行了完整的公示。
实际上自今年3月从无酒业背景的高卫东从交通系统空降公司至今便一直“水土不服”,先是取消股东大会的平价买茅台酒引发中小股东的不满,此后的对外捐赠14亿则彻底引爆中小股东和公司矛盾,12月初230名股东组团欲通过诉讼维权,更有小股东先后向上交所、证监会、国家信访局等多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详见财联社12月7日报道《“空降兵”高卫东“治下”贵州茅台8亿大额捐赠惹众怒 230名股东组团欲通过诉讼维权》)
除此之外,茅台集团“无偿划转国有股份事件”也引发了众多投资人的关注,2021年高卫东会还将做出什么样的“举动”,他会将贵州茅台带往何处,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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