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300亿,罚款60万!康美药业最担心的事情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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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300亿,罚款60万!康美药业最担心的事情来了

来源:综合自央视财经(id:cctvyscj)、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

还记得2018年震惊全国的美康药业300亿财务造假案吗?

如今,案件已经查明,相关责任人也遭到了处罚,而深陷财务造假的康美药业(即ST康美),可能面临大批投资者的索赔。

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可以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登记加入该案诉讼。

这意味着投服中心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替投资者打官司,有望为投资者讨回损失。

投服中心接受投资者委托

3月26日当天,投服中心在广州中院发布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基础上,公开接受ST康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50名投资者委托。

投服中心在其官方微信上表示,2020年5月15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社会各界特别是投资者对该案关注度极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投服中心综合考虑案件重大、典型,社会高度关注且具有较强示范性,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处罚且具有一定偿付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经内部研究、外部专家评估等流程,充分响应社会各方呼声,针对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3月26日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的(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投服中心公开接受投资者委托。

3月27日,康美药业公告,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关于发布接受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投资者委托说明的通知》,公司将积极应诉,做好与广州中院、投服中心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妥善安排诉讼相关事务。

根据广州中院公告,索赔对象和被告为: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马汉耀、林大浩、李石、江镇平、李定安、罗家谦、林国雄、李建华、韩中伟、王敏、张弘、郭崇慧、张平、唐煦、陈磊、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而日前收到审计机构最高罚单5700万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没有纳入索赔对象。

根据资料,上诉诉讼源于2020年12月31日晚间康美药业的公告,当日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顾某某、刘某某等11名自然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涉及诉讼金额41.22万元。

2021年2月10日,广州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裁定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

3月26日,投资者起诉康美药业虚假陈诉责任纠纷案件取得新进展,投服中心也正式接受投资者委托替投资者打官司。

3月26日,康美药业晚间公告,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内接受50名适格投资者委托,将向广州中院申请参加 (2020)粤01民初2171号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投服中心公告,将在材料齐备的适格投资者中按申请时间先后排序,接受前50名投资者委托。50名投资者应在投服中心指定期限内(以邮戳寄出时间为准)向投服中心寄送相关材料原件。

有望成为国内第一起集体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2020年7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已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布权利登记公告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在公告期间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投服中心在公告期间接受五十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那ST康美索赔一案后续可能发展成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有望成为首例中国版集体诉讼案

据券商中国,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认为,集体诉讼之下,赔偿难赔偿少的顽疾有了解决方案,伴随着刑责的加大,对造假者尤其是直接责任人,牢底坐穿的同时,要赔到倾家荡产,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解决坐几年牢出来还是亿万富翁的不公平情形,从而可以更大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故意严重造假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关心的费用问题,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强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公益性,对于投资者参与代表人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最大程度的减免,中小投服亦不收取其他费用,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参与代表人诉讼,为探索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积累宝贵经验。

康美药业造假案回顾

康美药业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产品供应广东省以及外省不少中医院使用。

该公司的财务造假最早可以追溯到2018年末,当时就有媒体质疑康美药业货币现金高、存贷双高、大股东股票质押比例高和中药材贸易毛利率高等问题。

2018年10月18日,康美药业披露了一份澄清说明,表示货币现金高的原因为货币现金业务扩张及近年来的企业并购、新增的项目投资、产业并购和中药材贸易等对货币资金和融资规模的需求大;同时,公司自身的融资渠道单一,投资项目规模较大、回收期较长,公司必须不断地保持融资节奏。

但是在后来,由于证监会调查的压力,康美药业于2018年4月29日发布了一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几乎将2017年财报结果推翻,即对2017年报中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营收等14项会计错误更正,称其2017年货币资金多计算了299亿元。

这份公告一出,就引起了多方关注,如此数额巨大的财务造假在A股市场上也是罕见。就连央视的《焦点访谈》和央视财经频道也专门跟进了此事。

2019年5月9日,因在康美药业审计中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出了《调查通知书》,对正中珠江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5月17日,证监会通报,2018年底证监会日常监管发现,康美药业财务报告真实性存疑,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证监会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证监会通报后,康美药业在2019年5月17日深夜公告道歉,并主动ST。康美在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2019年6月28日下午,ST康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年报、董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等10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2019年8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康美药业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具体为:

《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9.99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5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6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6.44%。

《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00.32亿元,多计利息收入2.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2.51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91%。

《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4.84亿元,多计利息收入1.3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20.2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利润总额的65.52%。

《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13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65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11%。

2020年5月,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中查清,康美药业《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25亿元;《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299亿元;《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62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6亿元。公司还未按规定披露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116.19亿元的关联交易。

ST康美及21名责任高管因此累遭罚款595万元,马兴田、许冬瑾、邱锡伟另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庄义清、温少生、马焕洲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

ST康美投资者索赔诉讼由此展开。

2020年7月1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称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家属的通知,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马兴田自2020年5月份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ST康美因造假而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时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关注的千亿市值白马股,目前市值仅有1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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