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滴下线互助业务或为IPO铺路?律师:若非政策因素,平台需担责

水滴下线互助业务或为IPO铺路?律师:若非政策因素,平台需担责

近日,水滴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升级,旗下水滴互助于2021年3月31日18点正式下线。

公告中提到,对于在保障中的互助会员,将通过保险为其升级保障,投保一年期,最高保额50万元的健康险,由水滴互助承担保费。

另外,在原互助计划正式终止之前,不幸确诊大病的会员,自首次诊断之日起180天内,可继续发起申请,若符合原互助条件,将由平台提供合理赔付。对于用户账户内的余额,平台将从公告日起5日内发起退款。

然而这个公告发出来之后,却引起了诸多猜测和争议。

砍掉水滴互助,或为IPO铺路

对于关停水滴互助的原因,据媒体报道,有接近水滴公司人士表示:此举应是该公司为赴美上市排除不确定性因素。

据天眼查数据,截至目前,水滴公司共完成了7轮融资。最新一轮战略融资中,腾讯追加1.5亿美元投资,其余投资方包括中金资本等知名投资方。

实际上,近年来依托互联网发展起来的这种“互助”业务的合规性,也一直受到质疑。

2020年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银行业保险业2020年改革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上,时任中国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曾表示“我们觉得美团互助偏离美团主业,以及逆选择风险不断增加是它关停的主要原因,下一步将对网络公司做网络互助进一步关注,了解其运行的方式,分析风险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而平台为了上市“砍掉”互助业务,也有先例。去年,蚂蚁集团在披露招股意向书中明确表示“如因各种原因相互宝无法满足合规性要求,不适合蚂蚁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继续经营,则蚂蚁集团将剥离相互宝业务”,显示相互宝本身在合规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业内猜测,此次水滴公司此次终止互助业务,或许也是在“断臂求生”,为上市扫除障碍。

业务纷纷关停,互助平台前景堪忧

公开信息显示,水滴公司创立于2016年,目前拥有超过3亿独立付费用户,旗下三大业务板块主要是:水滴筹业务、水滴互助、水滴保险商城。

水滴筹主要负责引流,也是水滴公司起家业务,水滴互助则是一个小额付费互助的平台,用于精准锁定目标群体,而水滴保险商城则是转化目标客户产生利润的最后一环。

此次终止的水滴互助可以说是承上启下的一环,水滴互助在中间起到的作用非常大。但是随着用户流失、监管趋严等诸多问题的出现,水滴互助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发展空间,所以生存越来越难。

而终止互助业务的平台不仅仅是水滴一家。天眼查数据显示,从2017年开始,同心互助、17互助、蒲公英互助等等众多互助平台的业务均已陆续关停。

去年8月,百度的灯火互助也关停。美团也在今年1月15日发布公告称:因业务调整,美团互助将于2021年1月31日24点正式关停。

目前剩下的互助平台中,相对较大是蚂蚁集团与信美人寿共同推出的相互宝,但它的用户数量同样也大不如前。相互宝公开的数据显示,其平台分摊人数已经从2020年11月的1.058亿减少到了今年1月的1.01亿,截止3月第二期,这个数字进一步下降到9463.49万。

单方面终止“水滴互助”,引发大量用户投诉

许多用户对水滴公司单方面终止“水滴互助”并不买账,并质疑这种单方面终止服务的做法是“店大欺客”。

在某投诉平台上,一位水滴互助的用户称,2016年,自己为全家人开户加入水滴互助计划,期间平台收取会员分摊费,自己从未断缴,保持账户余额充足。现在平台私自改变经营项目,强行终止互助项目,强制变更为保险模式,欺骗客户,对水滴互助会员没有任何解释沟通,出一文通告便立刻执行项目终止,在用户未知情的情况下退回账户所有余额,清空所有互助协议内容,并且水滴互助APP禁止任何截屏。

该会员还质问水滴公司:“我想问一声这些所谓的打着慈善旗号圈钱的资本逐利平台,在你们强大的资源背景下,普通消费者是否任由宰割?你们伪善的面目下,对千万互助会员的恶意消费是否仅凭一纸通告即可掩盖?”

另一位水滴互助会员也发文称,自己自2017年给爱人加入水滴筹,之后全家都加入了,从未欠费,2021年3月29日突然收到退款信息,才知道直接终止了服务,更改为保险业务了。

对于用户的质疑,水滴工作人员表示“我们也是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平台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希望为会员提供更加稳定和全面的保障。”

而当用户问到的水滴互助单方面终止服务和要求退款的问题时,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只是说“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律师:不是因政策等原因终止,平台需承担责任

那么,水滴公司单方面终止“水滴互助”业务的做法在法律上是否行得通呢?

北京市博圣律师白小勇律师对凤凰网财经《启阳路4号》表示:“按照民法典(原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民事行为),各方都有履行的义务。如果具备特定的条件,一方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和中终止不是一个意思),中止要通知对方,各方采取相应的措施,根据情况再看是否继续履行。如果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华表示:“单方面终止虽然不合理,但如果背后有监管原因也没有办法。互助平台与会员之间并不是商业保险关系,会员加入互助计划是单向捐赠或捐助行为,并不能预期获得确定的风险保障,所以对于互助平台主要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民商事规定,依照会员与平台的协议进行约束。而协议中一般会约定平台终止条款,以「轻松互助」为例,项目终止的情况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

另外,周玉华律师还表示,虽然目前政策的趋势是未来会对互助平台进行严格监管,但也无无明令禁止或限制。如果互助平台因为政策等原因决定关停是符合协议约定终止条件,但如果不是因为政策等原因擅自关停对会员造成的损失,平台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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