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09年8月7日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并将于8月18日起施行该项准则。这意味着一对多业务正式开闸。[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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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一对多”将启航 私募或受冲击

基金专户理财

  基金公司专户理财业务,又称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由基金公司向特定的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以资产委托人的利益为目标,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相关业务活动。相对于基金公司主营公募基金而言,专户理财更多时候接近于私募。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按委托人划分,分为单一客户业务(“专户一对一”)和特定多个客户业务(“专户一对多”)。

  所谓“一对多”业务,是指取得资格的基金公司向两个以上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两个以上客户的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所进行的证券投资活动,人数上限为200人。

凤凰网基金调查

1.您是否了解基金专户理财业务:
非常了解
一般了解
仅听说过
完全不了解
2.您是否会尝试基金专户一对多业务:
已做好参与准备
适当时候会考虑
完全没有兴趣
不确定,观望
3.您是否担心专户可能会冲击公募基金:
非常担心
有些担心
无所谓
不确定
4.对于基金专户理财,您最关注(多选):
业绩报酬提取比例过高
基金公司内部利益输送
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
中长期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收益税限制发展
难以提供差异化产品
其他方面
5.以下委托理财方式,您会选择(多选):
普通公募基金
阳光私募基金
基金专户一对一
基金专户一对多
券商集合理财
券商定向理财
银行理财产品
保险理财产品
信托理财产品
其他
 

阳光私募与一对多专户的区别

比较内容 阳光私募 一对多专户
投资范围 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目前绝大多数为非结构性产品。 投资于交易所和银行间的证券产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权证。也可发行结构性产品、QDII等。
人数限制 50人,机构不限 200人
信披要求 每月一次披露净值,也有每周公布者。2009年2月银监会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频率公布操作报告。 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资人公布净值。要求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向投资人报告相关信息的时间和方式,保证投资人能够充分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
流动性 一般每月开放申赎,部分每周开放 最多一年开放一次申赎
成立要求 一般是3000万 5000万才可成立
实际管理人 私募管理公司 公募基金公司中的专户投研团队
监管机构 银监会 证监会

专户一对多渐行渐近

专户理财挑战公募基金专户理财挑战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理财对公募基金的挑战从一开始就已存在,事关持有人的选择。
集合形式的基金专户无异于公募基金的另类版本,由于专户客户拥有公募基金客户所不能享受到的各种“待遇”,专户一对多业务有可能分流公募开放式基金中的中高端客户。这些中高端客户也许对基金没有兴趣,但或许会对专户产生好感。[详细]

专户一对多抢食阳光私募一对多抢食阳光私募
“一对多”和大多私募产品门槛一样高,这让基金专户业务和私募之间在同一平台展开竞争。
对公募基金“一对多”专户业务的开闸,一些阳光私募私下都表示对自己影响比较大。而公募基金则认为“一对多”专户和私募之间是互补关系。阳光私募通过最近几年的发展也已经形成了特有的风格、品牌以及客户,他们在机制上和渠道上也更为灵活。[详细]

银基合作仍待理顺银基合作仍待理顺
如果说基金“一对多”箭在弦上,那么银行无疑就是那根至关重要的“弦”。
基金“一对多”的发行审批实行备案制。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一对多专户在试点初期,每家基金公司一次只能上报一个产品。而这意味着,基金公司第一个一对多专户产品能否打响,合作银行的角色至关重要。[详细]

一对多开闸直面四大悬疑

悬疑一:固定费怎么收?
“一对一”专户的收费极其灵活,采取“固定+浮动”的方式。基金公司的分歧在于,固定费部分怎么收?

悬疑二:风险准备金如何提取?
有渠道机构提出,应该从业绩报酬中“回拨”一部分资金作为风险准备金,这一说法遭到基金公司的激烈反对。

悬疑三:是否增加“持有人大会”条款?
有托管银行提出,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增加“持有人大会”条款。这一提议让参会的基金公司如坐针毡。

悬疑四:是否淡出投顾业务?
一些基金公司的“一对一”业务开展并不理想,“一对多”又面临激烈竞争,如果再淡出投顾业务,机构理财部将仅剩空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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