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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

国企改革专家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最大问题是独立性不足。有人说,央企出了那么多腐败事件,没有监事会查出来的。就因为监事会的功能受到限制。现在划入审计署由原来一定程度的内审向外审转变,由单位审计向国家审计转变。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为何不再设立?

在最近正在召开的2018年全国两会上,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机构引人注目。改革方案显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这是基于什么考虑?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能转移到审计署有什么利弊?凤凰网财经国子策近日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企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锦。

李锦表示,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最重要的理由是从块块里划出来,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也是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

他还表示,监事会原来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独立性不足。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虽然不归国资委管辖,但是职责在国资委而不是审计署,监事会的内审功能发挥更充分些。所以有人说,央企出了那么多腐败事件,为什么都是上级查出来的,没有监事会查出来的。因此,对监事会成绩有些误解。其实,这并不怪监事会自身,这个体制,使监事会的功能受到限制。还有,原来离任审计自已家人审计,现在由审计署审计,也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

他认为,监事会不再设立了,但是功能并没有撤消,而是转到审计署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是件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好事。下一步监事功能能够"由虚变实",权力范围更广泛,也更到位。换句话说,是由原来一定程度的内审,向外审转变,由单位审计向国家审计转变。

以下为专访内容:

凤凰网财经: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您怎么看?

李锦: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出炉”,新方案显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也就是说,以后监事会就没了。按方案要求,优化审计署职责,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对此,有专家表示,相关职责的划入有利于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整体监督,节省行政成本和审计监督事业的发展。而我认为,行政成本节省是有限的,最重要的理由是从块块里划出来,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也是国资改革的重要内容。

凤凰网财经:您认为是基于什么考虑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

李锦:外派监事会制度是从1998年的稽察特派员制度过渡而来,成立于2000年,明年外派监事会将迎来这项制度的20周年。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最多时,监事会主席多达57人,阵势强大。20年来监事会实施监督的职能,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功不可没。 

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监事会提示提醒的问题和风险,中央企业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累计挽回损失及降低风险敞口2400多亿元。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专门力量,监事会监督是国资委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监事会原来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独立性不足。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虽然不归国资委管辖,但是职责在国资委而不是审计署,监事会的内审功能发挥更充分些。所以有人说,央企出了那么多腐败事件,为什么都是上级查出来的,没有监事会查出来的。因此,对监事会成绩有些误解。其实,这并不怪监事会自身,这个体制,使监事会的功能受到限制。

还有,原来离任审计自已家人审计,现在由审计署审计,也有利于克服“内部人控制“现象。

凤凰网财经: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能转移到审计署有什么利弊?

李锦:现在,监事会不再设立了,但是功能并没有撤消,而是转到审计署了。从审计署的职责看,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而国有企业审计,长期来是比较薄弱的一环,虽然审计署下设企业司,但力量非常有限,这次优化可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提升财政资金的质量与绩效。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长期来,央企目前审计主要还是靠内部审计部门和国资委,而央企的其他股东较为乏力,审计署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审计的主要力量,审计上不可能完全深入央企的每个角落,同时在审计时难免被人情等因素影响其独立性。为公正起见,引进外部中立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也是有必要的。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指出企业的问题时,企业应及时进行整改,若审计署审计出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现的问题时,企业可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当然,引进外部审计的同时对于央企审计方面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需引起警惕,这是在改革中需要解决的难点之一。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是件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好事。下一步监事功能能够"由虚变实",权力范围更广泛,也更到位。换句话说,是由原来一定程度的内审,向外审转变,由单位审计向国家审计转变。

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但是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过去职责在国资委系统内,实现了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促进了企业内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现在职责被划出来了,信息就不对称了,审计署了解情况难度就大了,这要求审计署围绕新体制建立新的秩序,包括国家审计的控制体系建立与完善,包括转换方式、改变作风在内。

记得刘家义刚当审计署长时提出国家免疫系统的主张,这是一个主动治理的高标准。后来搞得怎样,不太了解。从历年公布情况看,还是事后查办的多,前期共同预防的动作不显著。我觉得,审计署与国资委联手一起抓好监管,坚持协调的方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意。

凤凰网财经:对国资委对国企的监管会有影响吗?

李锦:但是,对央企监管不能只靠审计一种方法。国资委该监管的还要监管,不能放弃,而且有着外部审计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是党的领导,纪律检查是是一条主线,不可须臾放松。内部审计,仍然是一种手段,需要加强与改善。从目前央企的内部机构设置来看,监督机构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只有当问题出来后才急急忙忙地寻找补救的方法,这就导致很多企业出现的问题“屡教不改”。

国资委还需要抓紧公司化治理,进一步落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权责,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作用怎么发挥,还有相当大的空间,改革任务很重,理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并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还需要社会各界建言监督,共同努力,共同建设透明、高效、富有活力的中央企业。多管齐下,共同治理,是基本的管理形态。

国家审计只是一种方法,不能代表全部监管,也代表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