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文本”并不令人意外

2009年12月11日 10:35凤凰网财经 】 【打印共有评论0

除了东道主名垂青史的虚荣心,丹麦这一“小动作”,也与欧盟整体气候谈判立场的转变有关

曹海丽

当地时间12月8日由英国《卫报》率先披露出来的丹麦秘密谈判文本,试图弱化联合国在未来气候谈判中的角色,明显背离《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基本原则,在联合国气候谈判会场贝拉中心犹如引爆了一枚定时炸弹,引来发展中国家的一片谴责之声。

不过,“丹麦文本”的出现虽然令群情激愤,却并不令人意外。事实上,早在今年(2009年)年初,加拿大、日本等“伞形国家”(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阵营)就提出了用一个单一法律文件来取代《京都议定书》的建议。

这一建议的提出,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将美国纳入其中。美国自2001年退出《京都议定书》,就一直游离在国际强制减排约束机制外。2008年,白宫易主,新总统奥巴马上台后一改前任布什总统消极抵抗的作风和形象,但美国国会在未来通过《京都议定书》或和《京都议定书》类似的任何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几乎没有可能。

在今年10月的《公约》曼谷会议上,日本谈判代表团成员小林出曾向笔者解释,虽然《京都议定书》是一个很好的载体,但“对我们来说,没有美国的加入,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我们不能不包括美国。”

另一个考虑,则是希望将发展中国家纳入其中。现有的谈判框架为《京都议定书》和《公约》双轨谈判机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发达国家(除美国外)在《京都议定书》中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以及美国则在《公约》框架下进行长期合作行动的谈判,包括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内容。

“伞形国家”的提议试图将中国、印度等所谓“先进的发展中国家”一并纳入到同一个法律框架中,以便实施国际核查。

但这一提议并没有得到欧盟的支持。在气候变化谈判中一直扮演着领导者角色的欧盟是《京都议定书》的倡导者,也是积极推动者。欧盟在《京都议定书》上已经投入很多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轻易放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然而在今年8月的波恩会议上,欧盟的态度开始出现微妙的转折。他们也开始谈论“双轨并一轨”,虽然态度仍然含糊。直至10月的曼谷会议,欧盟的态度已然坚定,完全转向“伞形国家”的立场。

虽然欧盟在多个场合辩称欧盟并非要“扼杀”《京都议定书》, 而是把《京都议定书》已有的谈判内容转移到新的法律框架中,并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同时可以把美国和发展中国家纳入进来,扩大参与的范围,但在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看来,发达国家的目的是要冲淡甚至实质性否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曼谷会议期间,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全球气候项目(Global Climate Intiative)主管金 卡斯腾森(Kim Carstensen)——他也是前丹麦政府气候谈判团成员,曾经在和部分媒体记者沟通时指出,僵局的突破口应该仍在欧盟。巴厘岛会议,正是由于欧盟在最后关头拿出了自己的减排目标,使谈判僵局峰回路转。他希望欧盟在最后的两个月内能“回心转意”。

不过,笔者在曼谷曾私下询问过欧盟环境总干事荣格-麦兹格(Artur Runge-Metzger),欧盟有无可能掉头折回,他明确地答复:“不可能。”

在这一背景之下,丹麦秘密谈判文本的出炉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由胡舒立-我们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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