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焰:发挥保险机制作用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
关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 吴 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新农保建设的启动和推进,弥补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制度短板,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史性一步,对于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步伐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机制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服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 一是保险机制可以有效改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降低新农保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成本。借助保险机制,利用保险公司在服务网络、保险精算、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新农保的提供和管理方式,采取由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既可以精减政府相应机构和人员,有效降低政府管理成本和社会运行成本,又可以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例如,河南省新乡市政府通过利用保险机制,将338万农民的“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委托保险公司承办后,政府从事新农合的工作人员从拟定的519人减至56人,支出的管理费从每年1000万元减少到300万元。福建石狮市借助保险机制,将“新农合“服务委托中国人保承办,政府仅负责督办和指导,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同时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 二是保险机制可发挥其专业化的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优势,保障新农保制度的稳健运行。保险在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费率厘定和资金管理等方面具有成熟的经验和完善的技术,可以为新农保试点方案的制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引入商业保险参与试点工作,可以在政府、保险公司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间形成“征、管、监”三权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运作机制,维护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此外,商业保险还可以利用自己在资金管理方面的经验,参与“新农合”基金管理,在实现基金增值的同时维护基金安全。 三是保险机制可作为对基本保障的补充,拓宽农民的保障途径和方式,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新农保作为农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基本的原则是“保基本”,这种较低的保障水平难以满足具有更高生活需求的富裕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保险可作为新农保的有益补充,能够满足农民多样化的保障需求,解决农民保障水平偏低的问题,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新农保试点以来,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民老有所养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试点农村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但是,试点工作中也暴露出经办力量不足、基金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督管理职能不明确、基金收益率水平偏低等问题。为把新农保这项惠农好政策落实好,我建议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独特作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允许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新农保宣传推广、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精算与管理咨询和健康养老保险培训等,切实降低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成本,让农民享受更为及时、高效的养老保险保障服务。 二是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基本制度的方案设计,提高新农保制度设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鼓励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试点方案设计,利用保险机构多年来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数据资源,采用保险机构专业风险精算技术,科学设计各地区新农保试点方案细则,降低制度设计的风险隐患,提高新农保制度保障效果和可持续性。 三是准许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基金管理,提高新农保基金管理的安全性与收益性。积极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监督、保险机构受托代办、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的新农保基金管理模式,拓展新农保基金投资渠道,提高新农保基金投资收益,提高广大参保农民的受惠水平。四是推动保险机构以新农保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农村保险保障体系的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在参与新农保经办工作的同时开展补充养老保险、附加保险和涉农财产保险等业务,形成新农保与其他涉农保险多元保障相统筹的模式,增强农民的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整体保障水平。 相关专题: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网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84458352)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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