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章良:进一步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关于解决农村人饮不安全问题的提案 陈章良 常委 近年来,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从统筹城乡发展的全局出发,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来抓,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困难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之一,加大工作力量,增加投入,实施完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水环境的污染和干旱少雨,加上农村群众用水量的增加和对水质更高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还十分突出。以广西为例,全区农村总人口4135.93万人,尚有1736.42万人饮水达不到国家安全饮水标准,农村学校也有338.08万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饮水问题。目前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不同程度存在投入不足,区县发展不平衡,城乡供水统筹推进慢;建成的工程规模小,管理不够规范,部分供水工程尚未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滞后等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饮水安全建设进程和广大群众的生命健康。解决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对于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关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以发展集中供水为方向,优先进行城乡扩网和连片集中供水的工程建设,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校、华侨农林场、人口较少民族、库区移民及边境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首先,充分发挥城市、县城、乡镇供水的辐射作用,在10公里半径范围内将市、县自来水厂扩网、在5公里半径范围内将乡镇水厂延伸到郊区的乡(镇)、村屯,统筹城乡区域供水。其次,在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兴建规模较大、集中连片供水的中心水厂,建成一大批10000人、5000人、1000人标准水厂,实现供水安全。第四,在丘陵地区,可利用水库等现有水源工程,建设适度规模的联村供水工程;在人口居住较分散的山区等地,采取引小型水库水、山泉水等形式,兴建简易小型自来水工程,实行定期消毒制度,保障水质卫生。第五,在水源缺乏、人口居住高度分散的大石山区,应修建以家庭水柜为主的雨水蓄集工程,并完善家庭水柜的集雨沟、池盖等设施,向群众宣传煮开水饮用,解决群众吃水难问题。 (二)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按照水利部、卫生部相关标准,结合实际,大石山区农村人均综合日用水定额采用40~60升,其他地区按人均用水80~100升/天确定建设规模组织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尽可能供水到户(到户外水表、分水闸阀),在经济欠发达或农民收入较低的地区,暂不具备供水到户条件的,先建到公共给水点;水源保证率,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三)提高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虽然目前中央核定西部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标准为500元/人(中央补助400元/人,地方自筹100元/人,其中省级补助40-50元人,其余由市县配套和农民自筹),目前各地实施的人饮工程人均投资都在800元/人以上,这些投资还没有包括农民自建的入户管道工程及水表等投资,特别是在大石山区,由于山高路远,单位造价更高。由于市县基层财力有限,有相当多的地方还是“吃饭财政”,群众生活水平、收入水平较低,自筹资金压力很大,部分农民无力筹措入户管道工程及水表等投资,甚至出现了半拉子工程,造成饮用水能进村难入户的现象。建议中央大幅提高对西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入力度,统筹整合城市供水、扶贫、以工代赈、重点城镇建设等资金围绕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实行拼盘投入,努力降低直至免除市县配套资金,进一步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平,把“为民办实事”办好、办实。 (四)中央要安排农村人饮工程建后管护的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点多、面广、量大,建后管理难度大,水费征收困难,集中供水工程缺乏维护。建议中央要安排部分资金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在发生供水安全事故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处置。并指导地方在各级尽快成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供水单位、受益村屯的饮水安全责任制,明晰饮水工程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明确合理的水价和收费办法,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和水质监测、水源保护等各项工作。 相关专题: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网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84458352)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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