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是黄金市场的一个重要的交易产品,但是,在黄金市场化改革启动之后的10多年内并没有进入改革决策者的视野,这与当时改革的指导理论导向有关。
我国对黄金进行管制,实行统收统配管理的基础理论是"黄金货币论",即把黄金定位于外汇货币。主要是用于国家外贸的国际结算,因而国家必须对黄金进行严格控制,禁止自由买卖,最大限度地限制黄金的非外汇使用,以缓解国家外汇极度短缺的矛盾。当1993年黄金生产者出于对利益格局调整的需要,而对黄金统收统配体制提出质疑,并在实际行动上对这个体制形成了极大冲击,有人估计黄金私卖潮使1993年至1994年期间有20%左右的产量没有进入统收统配体制交易,因而致使在统计中1994年出现了从1975年以来20年的第一次负增长(-4.6%)。为了表明黄金生产者"造反"的合理性,他们高举起了"黄金商品论"的理论大旗,即认为上个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拓推进黄金非货币化,现在黄金不仅已失去了货币流通、支付功能,而且也不再是国际贸易的法定支付手段,因而已经成为一种一般商品,从而,推导和论证出"黄金货币论"的不合理性和改革黄金统收统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看,1993年我国的外汇储备虽然比改革初的1978年增长了12.6倍,达到了211.99亿元,但对于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来说,外汇短缺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并且那时我国存在着比较严重地通货膨胀,如1992年通货膨胀率为8%,而1993年全国小城市零售物价更上涨了13%,大城市上涨了25%,黄金首饰成为那时民众为了保值而抢购的首选。因而,当时黄金在我国不仅承担着换取外汇的职能,而且承担着回笼货币,抑制通货膨胀的功能。在内外需求的巨大压力下,显然不是放开黄金管制的最佳时机,但"黄金商品论"大旗的树立,使黄金生产者"造反"行为取得了理论上的合理性与道义上的制高点。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推行黄金非货币化18年之后,"黄金货币论"显然已不合时宜,以此为理论基础的黄金统收专营体制显然就失去了理论上的合理性,因而"黄金商品论"作为"黄金货币论"的对立面而在当时取得了合理性的优势。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因而,黄金生产者以"黄金商品论"为旗帜,冲撞《金银管理条例》的法制红线,要求破除黄金统收统配体制,实现黄金市场化,成了一种追求改革的正当行为,在社会道义上又占据了制高点,难以给予否定。
正是因为如此,1993年8月国务院下发的(63号)函,在维护和加强黄金统收统配管理的同时也确定了黄金市场化改革方向,并为此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主要内容是:一、国内金价由固定制变浮动制,并与国际金价挂钩。二、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对国家黄金交易市场筹建方案进行前期研究;三、责成中国人民银行对《金银管理条例》的修改提出建议。"黄金商品论"获得了改革的"第一桶金"。
经过6年的沉寂之后,1999年黄金市场化改革再启动。起因是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化的深化和与国际经济的进一步融合,维持黄金统收统配体制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体制性的矛盾已积累到必须改革的地步;另一方面,我国外汇储备已超过了千亿美元,达到了1450亿美无,白银也由供不应求,变为供大于求。金银储备的战略价值大大降低的现实,使改革金银统收统配体制具有了现实的可能性。当时内外条件与1993年已有很大不同,所以改革一旦启动,推进速度很快,用了不到4年的时间,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黄金统收统配管理宣告破除,当然,改革进程中也充满曲折。
虽然,此时改革的推动者变了,由黄金生产者变为了中国人民银行。改革的动因与1993年黄金私卖潮也不同,但目标相同,任务相同,都是要推进和实现黄金统收统配管理体制改革,因而,"黄金商品论"同样成为了黄金市场化改革启动后的指导理论,而且之后我国黄金市场建设也就是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建立的是一个黄金商品交易市场,因而我国黄金市场才又有了今天要转机变型的任务。
作为黄金市场的探路者,白银率先脱离了统收统配管理体制,1999年底上海华通白银市场挂牌。因为是一个商品交易市场,所以不仅白银产品实现了自由交易,而且市场管理者和监管者也改为当时的内贸部。人民银行改革白银统收统配管理体制走的是一条放开产品,也放弃市场监管的路子,这是白银由国家储备变为一般性商品的必然选择。
在"黄金商品论"的影响下,白银放开的模式一度也成为黄金放开的选择。2000年7月,国务院认可了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黄金市场的总体设想,并决定选址上海。因而,上海黄金市场的筹建工作开始启动。初期,上海华通白银市场不仅成为黄金市场组建的参考模式,而且一度成为筹建工作的主要推动者和承担者。到这年10月上海市有关领导对外吹风说,上海黄金交易市场年底以前将挂牌。笔者也曾参加过数次内部会议,当时准备工作确已进入"临门一脚"的状况,但之后黄金市场筹建再度生变,当然这是后话。
对于黄金市场的"选址"曾有过激烈的竞争,因而吸引了人们的眼球。但对黄金市场模式的选择并没有过多的讨论与争论,原因是建立一个自由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已是一个高度统一的社会主流意识,直到这年年底的12月份,世界黄金协会资助,著名经济学家樊钢主持完成的《中国黄金管理体制改革与市场开放基本思路与方案设想》的专题报告仍认为,我国黄金市场未来参与主体是"由分散的生产者、加工者、消费者以及介于其间的批发商组织的体系。"更有甚者,在这次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位资深学者发言中称黄金已成为与萝卜、白菜一样的一般商品。可见一般商品论的影响之大,所以在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的前期,"黄金商品论"不仅在学术理论界占有主导性的优势,而且成为改革实践的行动原则。以建立黄金商品交易市场为改革的最终目标,因而,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并没有黄金投资市场的发展规划设计,黄金期货也没有进入改革决策者的视野。
"黄金商品论"是冲击和突破黄金统收统配体制的有力武器,但"黄金商品论"并不能作为建立黄金市场的理论基础,原因是当代黄金市场并不是一个单一的黄金商品市场,而是一个金融属性主导的市场,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那样,黄金商品交易只占总交易量的2%左右,98%以上是黄金投资者形成的交易量。把建立一个黄金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改革的最终目标,显然只是捡了芝麻,而丢了西瓜,对于这一点我们的认识并不是长期清醒。但是黄金市场化的改革推进的实践也日益暴露出"黄金商品论"的局限性,于是在黄金理论界引起了一个黄金市场属性定位的讨论,由此也引发了对黄金市场模式的思考。
2000年10月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黄金协会联合在昆明举办《中国国际矿业经济国际论坛》,主题是我国黄金矿业的发展,但黄金市场的属性定位却成了论坛的热点话题。论坛讨论的结果是对黄金市场金融属性定位给予肯定,因而对我国黄金商品属性定位提出质疑,并提出应对我国黄金市场化的路径选择进行再思考,以及黄金金融市场主导的改革方案,即不是以黄金生产者与需求者交易为核心,而是建立一个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黄金市场体系,并把黄金市场分为场内与场外两种形态。以上的研究成果和意见陆续发表在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黄金经济》双月刊上。如果这些意见得以采纳,我国黄金市场面貌将会截然不同,那将是以商业银行为做市商的场外交易市场主导的市场,这种市场形态可能会更有利于实现黄金商品市场与黄金金融市场的衔接与转换。但是,历史不能重复,因而没有如果,只有现实。
民间的讨论声音能否上达"天庭"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改革的决策者们显然也在关注着改革的进程,也在不断地做出自己的判断。2000年已近年关的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人士以发言人的身份突然宣布:"在改革方案和新的管理政策没有正式出台之前,有关黄金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未经国务院授权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筹建黄金交易市场;各种形式的网上交易,各地正在筹建黄金交易市场的活动必须立即停止。"
中国人民银行这样运作表明是决策层对黄金市场进行了再定位,即由商品市场转变为金融市场定位,否则作为一个国家货币管理者重掌黄金市场的领导与监管权就失去了合理性与合法性。同时,也表明黄金市场化改革的指导理论也发生了变化,由"黄金商品论"转变为"黄金特殊商品论"。"黄金特殊商品论",即认为在推进黄金非货币化的时刻,黄金是一种极易变现的"准货币",而成为一种具有金融投资产品属性的特殊商品。
使人费解的是这种理念上的转变和市场再定位并没有在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初向国务院提交的改革报告中得到反应。该报告仍是定位于黄金流通体制的改革,具体任务有三:
--取消黄金统收专营管理,实现黄金资源的合理配制,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黄金市场机制。
--依托上海外汇交易市场平台,在上海外汇市场内建立黄金现货交易市场。
--与黄金流通体制改革相适应,积极推进新的黄金法规建设,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新的黄金管理法规体系。
从中我们看不到与推进黄金投资市场建设有关的内容,所确定建设的仍是一个商品属性主导的实金交易市场。但是,把上海黄金市场定位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直属市场,并把这个市场建立在人民银行外汇交易平台之上,以及特设金融类会员,吸引13家商业银行成为第一批会员等等迹象又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并不是把上海黄金交易所完全定位于商品市场,那么合理的解释是在上海建立的黄金现货市场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安排,上海黄金交易所也是一种临时性的市场形态,这一点在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的致辞中得到了印证。
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时戴相龙行长的致辞中指出:(上海黄金交易所)"初期要为黄金现货交易提供交易平台和相关服务。在完善现货交易的基础上,要积极开发黄金投资产品,逐步建设成为金融投资业务为主的金融市场。"这是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中高层决策者首次明确建设黄金金融投资市场是黄金市场化改革的下一步目标。但在这里戴相龙行长只是指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如何建设并没有展开论述。更为具体的论述是两年以后,2004年9月现任行长周小川在上海发表的《充分发挥黄金市场投资避险功能》的讲演。
在这个讲演中,周小川行长首先明确"黄金是一种兼具货币、金融商品和一般商品的多重属性的商品。黄金市场与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一起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他提出中国黄金市场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从商品交易为主向金融交易为主转变;从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转变;由国内市场向融入国际市场转变。周小川行长在论述第二个转变,即从现货交易为主向期货交易为主转变时,提出的工作目标是:
"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要形式是实盘黄金现货交易,随着中国黄金市场的成长,我们将逐步推出包括远期和期货在内的各种黄金衍生品业务。"
这是决策层第一次明确提出要推出黄金期货。但是,这已经是我国黄金市场化推进12年之后了。黄金期货之所以提上改革的日程,是我们对黄金市场属性认识深化的结果,也是多年市场化改革实践深化的结果。但是,这个改革任务目标确定以后,立即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即如何选择目标达成的路径,而恰恰是在这个问题上引起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这大约是出乎前后两任行长预料的。
既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商品交易主导的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上海黄金交易所,因而,这个市场也承担了向黄金金融市场转变的责任。这也就是说要把上海黄金交易所建设成为一个现货与期货、即期与远期都可以交易的全能的唯一黄金市场,因而,这是一种一元市场路径的选择。
从我国金融管理体制的现状看,这种路径的选择首先是遇到了金融分业管理体制的挑战。黄金市场从商品市场向金融市场转机的过程,也是交易标的由实金主导向黄金衍生的主导转变的过程,也就是交易标的证券化的过程,而按照分业管理的要求,实物标的和证券标的交易是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监管。不仅如此,对于一元市场结构的路径选择还应有更深的认识与思考。
从国际黄金市场的发展进程看,上个世纪70年代,黄金期货合约的上市,不仅仅是一个交易品种的创新,而且因此产生了一次黄金市场的革命。在上个世纪70年代之前,黄金市场的任何进步都是在实金交易的基础上发生的。因此,黄金市场就是即期实金交易市场,这是一个一元结构的市场。但是,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以后,便出现了两个平行发展的市场,即黄金实物即期交易市场和黄金合约远期交易市场。
--黄金现货即期市场交易的是黄金实物,市场主要的功能是完成黄金的买卖过程;而黄金合约远期市场交易的是市场风险,市场主要功能是为黄金生产者、需求者及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
--黄金现货即期市场交易的参与者是黄金的供求者和黄金窖藏者;而黄金合约远期市场交易的参与者是规避风险的投资者和追逐风险效益的投机者。前者是卖方,后者是买方。
--黄金即期现货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是各种金条、金币,还有以即期价格交易的纸黄金;而黄金远期合约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是以远期价格交易,并具有杠杆交易功能的各种黄金衍生物合约。
--黄金即期现货市场因为需要实物交割,因而对市场的物流管理有更高的要求;而黄金远期合约交易市场主要是资金的流动,交易量大,流动性大,对于资金流的管理更为严格,风险管理更为突出。
由于黄金即期实金市场与黄金期货市场存在着功能上的差异,两个市场虽存在关联性和互动性,但是各自独立地向前发展,从而使黄金市场由一元结构变为两元结构,并在两元结构基础上发展创新,最终又使黄金市场由一个单一的市场发展成为了一个多个功能有别的市场组成的市场体系。因而,当代黄金市场是一个多种形态市场并存的竞争性结构,而不是一个一元的独有的垄断性结构,对这一点是需要重视的。
由于黄金市场是两元结构,国际上多数国家都是采用黄金现货市场与黄金期货市场分开设立的模式,也有两者合一设置的,但实践后的比较表明,最成功的还是前者,如黄金期货市场的领头者美国、日本。我们以国际黄金市场做参照物,可以知道即使用行政手段使一元市场结构路径选择得以实现,其真正的效果也会画一个大大的问号。而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合约的推出则意味一元市场结构路径选择的终结。我国黄金市场结构从此由一元结构变为两元结构,这是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15年后的又一次突破,将对我国黄金法规体系建设、税制设计、市场竞争、交易主体发展等多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我国黄金市场化将会在更广、更大的社会经济层面上推进。
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同城兄弟之争已经落幕,上海期货交易所是这一回合的收获者,对此,人们往往会用权力博弈论对此作出种种评论,但是,这或许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说上海期货所在这场博弈中并不是一匹侥幸而胜的"黑马",而是多年积累有备而来,似乎是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其实,他们与黄金的情缘可追溯到10年之前,甚至比黄金交易所还要悠久,这就不被大部分世人所知了。
早在1998年,上海期货所就已开始关注黄金,为黄金期货上市开始了前期调研工作--虽然那时黄金市场尚未开放。为此,以上海期货市场主要负责人带队的调研组,走访了与黄金业相关的部门。正是这次走访,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与他们建立了联系,并开始了此后的若干相关项目的合作。
1999年,黄金市场化改革再启动后,上期所是一个积极的推动者。1999年7月与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山东莱洲金仓矿业公司等三单位在上海联合举办了我国白银市场研讨会,这是基于当时黄金市场开放尚不明朗,而白银放开已成定局,是要通过对白银市场的发展研讨,探讨《金银管理条例》废止的条件与前景。试图先试点白银期货,再带动黄金期货上市。在此期间,他们也抓紧了黄金市场调研和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并且有若干理论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如对黄金非货币化的两重性分析,对当代国际黄金市场特点的分析至今仍有其指导价值。当时,这样的专题成果并不多。
他们积极准备推出黄金期货,需要密切与黄金生产企业和加工企业联系。为此,上期所与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于2000年初开始,陆续在黄金主产区山东、河北、河南及陕西举办了四期黄金市场培训班,向黄金生产企业介绍黄金市场,讲解期货功能与规则。这样的活动在当时是超前的:让黄金生产企业认识了上海期货交易所,了解了黄金期货。
黄金市场化改革再启动以后,北京市率先向国务院提出了创建黄金市场的审请,随之天津、深圳也都有所行动,而上海市因种种原因,落后于其他城市。据悉,上海期货交易所为此曾通过不同渠道,采用不同方式向上海市政府报告,推动黄金市场的申办工作。黄金市场"花"落上海,也有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努力和贡献。
国务院明确在上海建立现货黄金交易市场以后,黄金期货的上市,必然要作为改革的第二步,而首先是要搞好黄金现货市场。因而,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而这次申请黄金期货上市对上期所来说是旧话重题,它印证了一句谚语:机遇属于有准备的人。
上海期货交易所之所以早在10年前就启动了黄金期货上市计划,也不是心血来潮,一时冲动。我国黄金生产主要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黄金工业的矿产金,二是有色工业的副产金。到2007年7月的统计数字是,两者黄金产量的比例是4:1,有色副产金大约占目前我国黄金总产量的20%,是我国黄金重要的生产者。有色副产金又主要来源于铜冶炼加工企业,而主要的大型铜冶炼加工企业又是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那时,上海黄金交易所的11家有色企业会员的黄金产量约占当时我国总产量的14%,现在,这个比例应有大幅提升。也就是说,那时,上海期货交易所已经拥有了黄金生产者会员。但是相反,至今这些有色产金企业多数还不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会员。这些产金者会员既然生产黄金,也必然会有黄金价格避险的需求。因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内部就产生了发展黄金期货的需求;而从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角度看,发展黄金期货因此甚至比上其他品种更为顺理成章和水到渠成。当时,最大的障碍是黄金管制,因而,他们除在内部启动前期准备工作外,也积极地参与了黄金市场开放的推动工作。
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这种会员结构和长期准备积淀为他们申请黄金期货上市增加了几份底气,为克服面对的困难增加了几份自信。十年情缘,今朝拥有。今天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长期努力的回报。但是,这不等于从此无忧,一片坦途了。
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实现了其多年的目标,当然可喜可贺。但此时,需要的不仅是鲜花美酒,更需要冷静的心态和理性的思考,因为未来的路并不平坦。
正如前面所述,黄金期货的上市引起了黄金市场的一次革命,从而引起黄金市场形态、交易标的、参与群体的深刻变化,这一切随着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的上市也会在我国黄金市场上得到反应。这些反应必然会涉及到目前的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黄金法规的修改调整。因而,我国黄金期货市场的发展,不仅会遇到技术性问题的挑战,还会遇到体制性问题的挑战。技术性的问题大多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是自身可控的;而体制性的问题,涉及外部环境的改革,需要在社会层面上进行多部门、多主体的沟通,而且改革会涉及不同方面的利益调整,因而要困难得多:
(一)黄金期货是在金融分业管理的法制环境中上市的,从此,我国将会有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和领导的黄金现货交易所和证监会监管和领导的黄金期货交易所两个平行运行的市场,但这两个市场也存在关联性,实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也存在互换的需求。但在分业管理的条件下如何实现两个市场的互动、互换是一个十分现实问题。这实际已是对金融分业管理体制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如果不能解决将会对黄金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产生消极影响。不仅如此,黄金作为一种"准货币",黄金期货几乎可以与所有金融产品互换,流动性极强,分业管理必定会对黄金期货的流动性造成阻隔。黄金期货市场是交易市场风险的市场,要求市场应具有很好的流动性和产品的互换性,实质就是要使不同市场的风险能够顺利地进入市场,而为了分散风险也能使投资者便利地离开或转移市场。因而只有其具有很好的流动性和互换性,黄金期货市场的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地发挥。这个问题的解决会涉及金融体制的深层改革,而且不会朝夕便可完成。
另外,这两个平行发展的黄金市场不仅存在着业务上的互动性,在监管上也存在关联性,如对共性的问题出现认识上的歧见,或监管上的矛盾,由谁协调,怎样协调,都是现实的问题。有时,即使问题十分明了,但认识也很难统一,解决也很困难。怎样才能保证协调的效率和权威?因而可能需要在监管机构上作出新的调整安排。
总之,可以预期今后黄金期货市场发展将会面临很重的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二)黄金期货市场主要是合约交易,但最终总会产生少量的实金交割,这就有实金交易的问题。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在黄金交易所内会员实金交割,由税务机关根据结算凭证代开增值税发票,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税附加。这一政策能否平移到上海期货交易所?是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另外,平移后有什么新问题,因为上海期货交易所毕竟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情况有所不同。政策的平移可能并不困难,但必须明确。
实金交割还有一个物流配送问题。黄金是一种金融投资产品,不同于一般有色金属,价值高、易变现、流动性强。因而,对其物流管理有更高的要求。目前,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其有色金属及所交易商品的物流管理规定和储运交割办法,但是,不一定能够满足黄金交割储运的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物流系统很大程度上是依托银行的金库建立的,十分安全可靠,而对于上海期货交易所来说,可能会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
(三)黄金期货市场是黄金投资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黄金投资市场是与货币、证券、外汇市场并列的四大金融市场,因而参与这个市场交易的主体是投资者,是金融家,而不是黄金的买卖交易者。据有关专家研究,黄金买卖交易者,包括金矿在黄金期货市场中不到总数量的1%,约31%是短期投资者,约31%是基金和私人投资者,约36%是商业银行。以此衡量,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结构存在不小的反差,现有的会员结构并不能满足黄金期货交易的要求,这正是黄金期货与一般商品期货的不同之处。因而,我国黄金期货上市面临交易主体培育问题,也就是要进行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再造,这是一个大工程。
由于期货交易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对交易者有严格的资格要求。目前,我国禁止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交易,而在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中商业银行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这是因为存在着一个银行间及银行柜台黄金交易市场。这是一个以商业银行为做市商,以非标准化合约交易的场外市场。该市场是交易量最大的市场,是一个黄金生产者、首饰生产商以及各国央行和投资者广泛使用的市场。商业银行为转移和分散这个市场的风险而往往会使用黄金期货市场,而成为黄金期货市场的参与者。目前,在我国银行间及银行柜台黄金市场尚未形成,但这个市场需要发展。因此,当时机成熟时,这个禁区也需打破。
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将成为我国黄金交易的双子星座,闪烁于申城,从此我国黄金市场也由一元结构变为两元结构。这是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以来,继国务院63号函下发,开启我国黄金市场化改革大幕和上海黄金交易所开业,宣告黄金统收统配体制取消之后的又一次突破。从市场经济学的观点看,如果说前两次突破是使我国黄金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话,而这一次突破则是完成了黄金市场的一次细分过程。
经过这次市场细分,我国黄金市场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形态,而是变为了实金市场与黄金合约市场;即期黄金市场与远期黄金市场并列平行发展的市场格局。市场参与者也将进一步细分为黄金交易者与黄金投资者:前者是由黄金生产者、黄金加工者和黄金窖藏者组成;后者是由规避黄金交易风险的投资者与追逐风险效益的投机者组成。也就是黄金市场细分成为了一个商品黄金交易主导的和一个黄金金融交易主导的两个市场。但是,黄金市场细分的过程并没有因此结束,两个市场还会沿着自己的方向进一步细分。如商品黄金交易市场还要细分为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等;而黄金金融市场还要细分为标准化合约市场与非标准化合约市场;撮合交易市场和做市商交易市场等。黄金市场就是在细分中发展的,对此应保持一个平常心,理性对待。
市场细分是为了满足交易者的多元化需要,正是在满足交易者多元化需求的过程中实现了市场形态的多样化和交易标的的不断创新。更促使市场根据不同交易者不同需求细化自己的服务,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因而,黄金市场两元结构虽是一个竞争的结构,但各市场之间是在差异化基础上的竞争,与同质化竞争不同,而市场细分恰恰是避免同质竞争的一种"蓝海战略"。因而上海黄金交易所与上海期货交易所今后肯定存在竞争,但不是一种零和游戏的竞争,而是在竞争中可以互进双赢,这是我们对黄金市场两元结构发展的基本评估。
互进双赢就需要双方合作。合作不仅是互进的需要,而且合作可以创造新的产品和新的功能,从而使合作双方可以获得新的发展空间,从而实现双赢。如在国际黄金市场中,黄金期货与现货交易是可以转换的,期货交易所允许客户头寸掉期到现货市场,也可以反向操作,把现货市场的头寸掉期到期货市场,这便为顾客提供了一种新的避险工具,同时也增加了市场的服务功能。我国黄金市场要发展这类产品,两个市场就必须充分合作:在交易的规则制定和交易标的规格选择上,都要做到两个市场的兼顾,才能使两种交易头寸场实现互换的顺畅与便捷。
合作需要双方谅解协商。黄金是一种既有商品属性,又有金融属性的跨越两个市场的特殊商品:在实物商品市场中,它是唯一可以证券化交易的标的;而在证券交易主导的金融市场中,它又是唯一的实物标的。这种特殊性的存在,在管理的界定上经常会出现歧见,不只是在我国存在,即使在市场经济已很发达的国家也时而发生。如日本黄金基金(ETF)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市时,因ETF一定要有相应的黄金实物作保证,于是就引起了管辖权的争议:经济产业省认为这是商品交易,故应由其监管;而因在股票交易所内交易,因而金融服务局认为这是属于其监管范围。为此只得把争论提交给首相府办公室,首相办公室最后的答复是应把商品交易所和股票交易所合起来,实行"一站式"服务。这种方向性的指示不能解决现实需要立即决断的问题,解决现实的问题最终还是协商。在日本发生的一幕,在其他国家也曾发生。在我国,谅解协商也没有因黄金期货上市的水落石出而失去意义;相反,今后还需更多的谅解协调,不仅在中国人民银行和证监会之间存在,还会扩及银监会和保监会。这可能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黄金市场的特殊性吧。因而黄金市场的发展今后会需要更多的谅解协商。
同城兄弟携手前行--这是大家的期待,也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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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山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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