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03月10日 03:42深圳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田 泳

3月9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16名委员作了大会发言。许多发言都关注普通百姓的民生话题。

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委员在发言中指出,目前我国忽视、侵害职工收入分配权益的现象依然严重,表现为,一是低收入职工比例大。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三是劳动争议案增多。四是社保制度不够完善,再分配“逆向调节”问题突出。央企占据了90%以上企业年金市场,通过补充保险进一步拉大二次分配差距。五是投资与消费结构不合理,工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

调查显示,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过低是当前最大的不公平。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为此,他建议:一、加强国家政策调控,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促进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作为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目标。二、尽快出台《工资条例》,对工资支付范围、标准、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赋予政府部门一定的指导和裁决权;尽快修订《刑法》,明确对欠薪逃匿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完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运用法律力量确保职工收入分配权益不受侵害。三、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低收入岗位工资增长;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管理,纠正企业劳动定额无人监管的现象。四、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支持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协商,提高职工对工资分配的参与度。五、提高社会保险水平,加强政策配套研究,确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落到实处;着力解决行业垄断带来的分配差距,通过征收资源占用税等措施控制薪酬水平,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健全个人收入税收调节体系,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十届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原副主席左焕琛委员在发言中认为,解决农民工问题不仅关系到中国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也直接影响中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他提出了六点建议,一是尽快建立农民工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实现机制,让农民工参与自治和管理;二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逐步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收入为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政策,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制度;三是通过多种途径建立农民工技术培训体系;四是出台符合农民工特点的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在内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五是在全社会的配合下尽快建立和健全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工作机制。近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有逐年好转趋势,但在个别地区、个别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六是着力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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