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市场化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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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监会:商业车险新规开始征求意见
简介

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10日。 [网友评论]

保监会新规废除车险“无责不赔”霸王条款

  中国保监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放弃代位求偿权的方式拒绝对机动车损害进行赔偿,这意味着,车险理赔中被誉为“霸王条款”的“无责不赔”将被叫停。 [详细]

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启幕 人保暂无缘自主定价权

  根据该《通知》的规定来看,近三年内成立的新公司已注定无缘自己设计车险条款了,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的也将被排除在外。这就意味着,人保财险将暂时被排除在外。 [详细]

凤凰网理财调查

1.你怎么看险企车险费率条款独立开发权
有利于车险市场的完善和发展
会让车险市场再陷入恶性竞争
不好说
2.你怎么看待现在的车险费率一致
不合理,不同车型和用途应区别对待
一刀切太死板,不利于车险产品开发
其他
3.你觉得车险理赔中哪些不合理
高保低赔
无责免赔
免责条款过于含糊
同险种各公司报价不同
理赔耗时长
保险员服务态度差
其他

财经百科

交强险

交强险

交强险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 [详细]

车险条款费率管理新规三大看点

看点一: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可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通知》规定,凡具备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经审计的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等条件的保险公司,均可根据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详细]

看点二:车险保单首页应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

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单首页上增加“责任免除特别提示”,对保险条款中的免除责任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作出提示,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责任免除特别提示”下方手写:“经保险人明确说明,本人已了解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并签名。 [详细]

看点三:险企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机动车实际价值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详细]

相关解读:

车险“高保低赔”或被规范

车险市场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车险“高保低赔”事件受到监管层对于商业车险市场的关注。面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一直存在的对保险条款的“霸王条款”诟病,监管层从制度方面明文规定以完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保险金额。业内人士称,可能加速车险费率市场化。 [详细]

车险费率改革进程加快

在保监会的通气会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相关工作正加紧推进,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有望于近期推出。该人士还表示,每两年测算一次行业经营状况,将有望让投保人、被保险人享受到更优惠的费率、更好的产品和更优质的服务。 [详细]

目前国内车险市场乱象频生

界面修饰

保险业“霸王条款”遭众人喊打,价值仅三四万元的旧车,须按十万元的新车价交纳保险费;而出了事发生全部损失却只能按旧车价理赔,霸王条款在车险行业大行其道,广大消费者被无辜吸金。[详细]

界面修饰

无责免赔本意是明确责任划分的条款,那么无责方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既可以通过自己购买的车损险获得赔偿,又可以从对方车主那里获得对方的三责险赔偿,这违背了保险的损失补偿原则。 [详细]

界面修饰
中介手续费率竞争的原因,还有自去年以来大部分保险公司实现盈利,有能力提高中介手续费率,因此为争夺市场份额又掀起手续费战,并担忧这很可能带来部分财险公司新一轮的亏损。 [详细]

国内汽车保险业大事件

时间 主要事件 详细 影响
2011年9月 商业车险市场改革大幕重启
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现行商业车险制度作出了全面梳理,并全面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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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 深圳试点车险费率市场化
从深圳的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
截至6月末,深圳市财产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26.3亿元。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4%,其中个车单均保费4554.87元,同比下降6%,团车单均保费5376.23元,同比下降3.6%。
2009年7月 《车险自律倡议书》
倡议书中说:“我们倡议:严格执行手续费支付规定。交强险中介业务手续费支付比例不高于4%;商业车险中介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比例不突破报批的产品精算报告中的上限,并据实列支;支付保险中介手续费时应取得“保险中介统一发票”,不向未取得中介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手续费。”
《车险自律倡议书》由产险行业内最大的三家公司——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和平安财险共同发起,业内其他35家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给予了积极响应。
2009年2月 交强险“互碰自赔”
所谓“互碰自赔”就是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内,两车或多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一定条件下,当事方可直接到本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事故各方往来多家保险公司奔波。
两车相碰事故,由于涉及到双方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单证材料等往往需要往返于两家保险公司,当事车主费时费力,这一现象得到改观。
2008年2月 交强险首调
对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空间作了调整。一是整体上浮比例缩小、下浮比例扩大。对交通违法行为费率上浮的上限由原来最高70%改为最高60%,下浮比率由原来-10%(每年均固定)改为-10%、-20%、-40%(每年递增)。二是每次违法上浮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缩小。
由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上调,原来由商业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保险责任转由交强险承担。
2006年7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正式施行
2006年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不准上路行驶,否则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强制投保“交强险”,并处以应缴纳保费两倍的罚款。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6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的出台,其本意除了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以外,同时也是为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
2006年6月 保监会规定车险费率最低打7折
保监会限制车险低费率恶性价格竞争,车险费率最低打7折。
基本宣告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失败
2003年1月 车险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
中国保监会决定从这一天起取消车险全国统一颁布的条款和费率,各市场主体开始使用自己制订的条款和费率,真正意义上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全面启动了。
虽然各市场主体开始逐渐引入非寿险精算技术,不同程度地根据客户群体、区域市场和车型的不同设计了差异化和个性化的车险产品体系。但是由于大部分市场主体费率厘定缺乏数据基础,产品的同质化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恶性价格竞争仍然不能避免,车险市场整体费率水平不断走低。2003年车险市场平均费率同比降幅达16.38%,同时赔款大幅增长,2003年简单赔付率达到63%,同比上升5.7个百分点。
2001年10月 在广东进行车险费率改革试点
一是由于条款不变只做费率调整,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事实上试点最终演变成了广东区域车险的价格大战。二是由于车险的客户资源大部分掌握在代理商手中,出现了代理商和保险公司围绕费率和手续费调整进行博弈的现象,在一段时期内结成了代理商联盟,最后还是形成了实质上是价格大战的手续费之争。三是广东以外的地区,各市场主体为了在费率市场化全面推开以前抢占有利的市场地位,纷纷以“高额手续费和高返还”的手段加入到这场价格大战中。
2001年12月18日,华泰保险公司率先在广州宣布实行新的车险费率。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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