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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意外赔偿金额为4万元 17年未变

2011年07月25日 09:48
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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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 据1951年铁道部出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火车票所含保险费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如果乘客在列车上发生意外,其意外险赔偿额度“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赔偿金额改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定为4万元。这两个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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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bing] 标签:旅客 金额 意外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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