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08036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燕永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须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王晓毅先生、张金生先生、郑培飞先生、俞能宏先生、杨林先生、张牧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将提交到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全文登载于2008年1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须换届选举。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赵惠芳女士、潘立生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本次会议通过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到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全文登载于2008年1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09年1月1日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文登载于2008年1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王晓毅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经理人。历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琥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晓毅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金生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曾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企管科副科长、科长、审计组长、三产办副主任、营销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琥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张金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培飞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江淮仪表厂财务科副科长,安徽省一建公司总经济师办公室副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第三工程处主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财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郑培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俞能宏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历任安徽省肥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肥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合肥市财办副主任、合肥市供销社主任,现任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中科大讯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俞能宏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林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变压器二厂厂长、合肥市教育工业公司经理、合肥城市教育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林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牧岗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硕士研究生。曾在安徽省经济信息中心、安徽皖能集团工作。现任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董事。张牧岗先生是持有公司5.99%股份的股东——合肥天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惠芳女士: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生导师、教育部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兼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科院校教学分会理事长;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理事;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主要著作有《企业会计学》、《会计学原理》、《股份公司会计》等,荣获原机械部教育司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机械工业局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二等奖。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惠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立生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博士研究生,现为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财务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会计理论与企业会计实务和资本市场与投资。近年来主持和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多项研究课题,编写《企业会计学》等国家规划教材。潘立生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健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法专业研究生,高级律师,安徽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农业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安徽省青联常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3年4月执业于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曾任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健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08037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娄良文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须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丰淮阳先生、蔡子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全文登载于2008年12月17日出版的《证券时报》上,并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丰淮阳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淮南国投新集矿业集团财务处长、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经营部部长、合肥市合九铁路实业公司总经理、合肥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济师、合肥二电厂副总经理,现任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丰淮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蔡子平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工程管理部业务主管,兼任合肥天润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原蚌埠城发房地产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原安徽琥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长。蔡子平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0803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09年1月1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月1日(星期四)上午9: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王晓毅先生为董事;
1.12选举张金生先生为董事;
1.13选举郑培飞先生为董事;
1.14选举俞能宏先生为董事;
1.15选举杨林先生为董事;
1.16选举张牧岗先生为董事;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11选举赵惠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2.12选举潘立生先生为独立董事;
2.13选举李健先生为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选举丰淮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蔡子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七、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9日、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
3、登记地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304室;邮编:230061;传真号码:0551-2661906。
八、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三年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董事及监事任期为三年。
(二)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即2008年12月22日前)按本通知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董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监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四)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款所述事实: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本制度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2)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中的任何人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4)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6)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机构,或在该等机构中任职的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3、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本公司通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12月22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在邮寄前传真至0551-2661906,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8年11月1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九、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室,联系人:田峰,联系电话:0551-2661906。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推荐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推荐书
提名人:
提名的董(监)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请在方框里打“√”)
候选人姓名:
候选人年龄:
候选人性别: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 /否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提名人:(盖章/签字)
日期: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表决。
| 序号 | 议案 | 表决情况 | 说明 |
| 1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 |
| 1.1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6名非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 |
| 1.11 | 选举王晓毅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1.12 | 选举张金生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1.13 | 选举郑培飞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1.14 | 选举俞能宏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1.15 | 选举杨林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1.16 | 选举张牧岗先生为董事 | 票赞成 | |
| 2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 |
| 2.1 |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 |
| 2.11 | 选举赵惠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
| 2.12 | 选举潘立生先生为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
| 2.13 | 选举李健先生为独立董事 | 票赞成 | |
| 3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 |
| 3.1 | 选举丰淮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 票赞成 | |
| 3.2 | 选举蔡子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 票赞成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潘立生)
[2008-12-17]合肥城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李健)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潘立生)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惠芳)
[2008-12-17]合肥城建: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赵惠芳)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潘立生)
[2008-12-17]合肥城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李健)
[2008-12-1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迁址并更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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