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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19日 08:01全景网-证券时报 】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名称: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时,会期半天。

3、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志茂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62,439,4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53.3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市金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81,76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达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137,89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提出符合《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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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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