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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 > 正文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12月31日 08:30全景网-证券时报 】 【打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2月18日证监许可[2008]1423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以及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

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

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

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货币市场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Global AM 指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

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

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

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

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

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级基金份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等级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净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施洪祥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联系电话:(0755)83575992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51%
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 49%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钱蒙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安徽省六安市市委副书记,兴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经营部副主任、主任,国投机轻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副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机电轻纺业务部业务经理,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国家计委干部、主任科员。

王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洪树坚先生,董事,中国香港籍,企业管理硕士,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大中华区主管。曾任瑞士银行(香港)私人银行产品策划区域主管,渣打银行(香港)私人银行全球市场及分销主管,列知顿士登银行亚洲区业务代表,花旗(香港)银行助理副总裁。

凌新源先生,董事,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瑞士银行(香港)环球资产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副总裁,中国钢铁工贸集团公司总裁助理,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部副经理。

崔利国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律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资本市场与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卫星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法律顾问。

李子仪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退休。曾任美国邓白氏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市场及销售总监,美国威士国际组织高级经理、驻中国首席代表、项目总监。

李哲平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金融学硕士,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总经理。曾任统信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

2、监事会成员

董日成先生,监事长,中国香港籍,英国sheffield大学学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地区业务经理、执行董事。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对冲基金亚太区首席营运官,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台湾总经理,香港瑞银财富管理部门主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和首席营运官,美林投资经理人公司亚太地区首席营运官,美国国际集团亚太地区的金融及营运领域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等。

鲍红雨女士,监事,中国籍,硕士,现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曾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部门副经理,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资产运营部及信托业务部高级项目经理等。

黄珍玖女士,监事,中国籍,硕士,经济师,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曾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旅游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建行辽宁省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等。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尚健先生,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康涅狄格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战略委员会副总监,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处长。

王彬女士,董事、副总经理,中国籍,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陈进贤先生,副总经理,新加坡籍,新加坡国立大学理学士。曾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公司(UBS AG)执行总裁,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OUB-Optimi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基金经理、投资总监、代理总经理,新加坡华联银行(Overseas Union Bank)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助理、高级基金经理、助理副总裁、副总裁。

盛斌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关系学硕士。曾在国信证券北京投行部工作,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刘纯亮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会员。曾任职于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柏德豪(BDO)关黄陈方国际会计师行、中国证监会、英国毕马威(KPMG)会计师事务所、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苏日庆先生,督察长,中国籍,理工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资深项目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和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处长,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经理,国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投资部经理,湖北金源水电投资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能中型水电公司项目部经理、经营部经理、计财部副经理,水电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韩海平先生,中国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经济学硕士,管理科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6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投资分析和基金从业资格,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和全球风险协会(GARP)会员,拥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和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2003年10月至2007年4月,在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任数量分析师。2007年5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3月28日任融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4月3日起任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1)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陈进贤先生,副总经理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①靳奕女士:研究部总监,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②杨俊先生:交易部总监

③袁野先生: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④康晓云先生: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⑤韩海平先生: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⑥徐炜哲先生: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⑦唐咸德先生:国投瑞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⑧谢可先生:专户理财投资经理

⑨陈翔凯先生:专户理财投资经理

(3)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四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审核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是合规审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审核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并就每次合规审核委员会会议内容提供相应材料;每月出具稽核报告,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包括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查找公司在合规与风险控制中的薄弱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评估与绩效分析报告,评价基金投资的风险收益状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状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基金投资的重大关联方股票名单,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业务授权方案,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应对方案。(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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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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