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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1月06日 08:20全景网-证券时报 】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景顺长城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09年1月5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盐湖钾肥采用交易当天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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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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