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09年06月10日 07:11全景网-证券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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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0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以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5月2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葛志良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吴革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对以下议案作出表决如下:

1、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人名单:秦兆平、彭亮、陈洪慧、白新华、刘永军、赵良兴、刘福堂、印韡(独立董事)、吴革(独立董事)、祝卫(独立董事)、吴价宝(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项决议表示同意。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印韡先生、吴革先生、祝卫先生、吴价宝先生的有关资料须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2、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浙江省宁波市。……”。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3票。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董事刘永军、刘福堂、赵良兴投弃权票,理由:必要性不够充分。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修改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定于2009年6月30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09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会议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个人简历

秦兆平,男,1957年7月出生,北京师范学院本科毕业,曾任职北京首钢集团下属企业副总经理、远大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风险管理经理、武汉远大制药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本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秦兆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亮,男,1970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鞍山钢铁公司第一发电厂工程师、北京中鼎信理财顾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项目经理、远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药事业部业务拓展总监、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彭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洪慧,女,1961年4月出生,北京航空学院本科毕业,曾任职北京建筑机械厂研究所、德国赫尔兹曼公司、中国华阳技术贸易总公司、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发展部经理、人事总监、总裁办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本公司董事。陈洪慧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白新华,女,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曾在北京市审计局、国证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白新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永军,男,1968年8月出生,江苏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曾任职连云港市审计局科员、副主任科员、处长,连云港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现任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刘永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良兴,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连云港星球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全质办主任、生产科科长、厂长助理、总经理助理、连云港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现任江苏金海旅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赵良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福堂,男,1965年10月出生,河北地质学院财务与会计专业本科毕业,曾任职地质矿产部西北探矿机械厂财务部、地质矿产部黄海机械厂财务部、黄海机械厂基础工程总公司财务部兼企管部经理、连云港市恒瑞集团财务部负责人、江苏金海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职员、连云港北崮山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刘福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印韡,男, 1956年10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北京市税务局西城分局干部、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副经理、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现任北京中逸兴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印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革,男,1967年5月出生,法律硕士,曾任河南省息县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河南省第三律师事务所公司部主任、河南省先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吴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祝卫,男,1965年9月出生,中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财政部人事司干部、财政部工业交通司副处长,现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祝卫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价宝, 男,1965年7月出生,南京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曾任淮海工学院经济管理系教师、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现任淮海工学院商学院院长。吴价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08-011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萧绍坤先生委托监事范庆堂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名单:周砚武、丁行超。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另职工推选职工监事:范庆堂。

特此公告。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个人简历

周砚武,男,1969年8月7日出生,北京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项目经理、伊莱克斯(中国)财务总监助理、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现任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总经理。周砚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丁行超,男,1954年1月出生,大学专科,曾任连云港开发区农副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连云港大江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监审部经理。丁行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5795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1846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范庆堂,男,1958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曾就职于连云港市运输公司、连云港市农业局,现任本公司监事、行政后勤部副经理。范庆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2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6月9日决议召开。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6月30日上午10: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6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云台宾馆会议室(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2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①、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②、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③、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④、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⑤、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11人名单:秦兆平、彭亮、陈洪慧、白新华、刘永军、赵良兴、刘福堂、印韡(独立董事)、吴革(独立董事)、祝卫(独立董事)、吴价宝(独立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印韡先生、吴革先生、祝卫先生、吴价宝先生的有关资料须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⑥、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人名单:周砚武、丁行超。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⑦、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浙江省宁波市。……”。

⑧、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规定,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修改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股利,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⑨、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如意股份公司2009年财务审计机构。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深圳股东帐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受托出席者,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开会当日也可登记。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传真:0518-85150105;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北郊路6号;邮政编码:22200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如意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3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印韡、吴革、祝卫、吴价宝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盖章):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九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印韡,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印韡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印韡

日 期:2009年6月9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革,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吴革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吴革

日 期:2009年6月9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祝卫,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祝卫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祝卫

日 期:2009年6月9日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价宝,作为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吴价宝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署): 吴价宝

日 期:2009年6月9日

公司公告:

[2009-06-10]如意集团: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6-10]如意集团:第五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6-10]如意集团: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09-06-10]如意集团: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2009-06-08]连云港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销售股权案

[2009-06-05]连云港市国资委花大力气整合国有企业内部资源

[2009-06-04]南钢加速扩张 拟在连云港建千万吨基地

[2009-06-01]连云港未来5年投入117亿 保障环保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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