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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限外令将出 两部委联手杜绝外资囤房炒楼
2007年06月07日 11:1521世纪经济报道投票数: 顶一下  【

欲境外融资房企或受牵连

除了提出“先项目后申请公司”的要求外,《通知》还强调:“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地方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应及时依法向商务部备案”、“外汇管理部门对违规设立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不予办理外汇登记等手续。”

此外,对已经在国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知》进而要求,这类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这些内容基本是在节点上强化了限外政策,加强细节,并无新的内容。”上述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指出。

“不过《通知》还明确要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这一条可能会对目前国内不少房地产公司的境外红筹尝试受阻。”

据该负责人透露,有不少房企希望学习类似去年绿城中国(3900.HK)香港上市的模式,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但最近有不少房地产公司的此类申请半年多都未得到主管部门批准。

值得注意的,这些“强化政策”的背后是,在以171号文为核心的限外措施实施半年多后,国内主要城市的房价非但没有下降,反而不断出现新的房价飞涨城市,从深圳到北京再到南京。

外资进入的步伐在去年下半年稍有迟缓之后,近期又现高潮端倪,多家海外投行近期酝酿成立投资于中国房地产的基金。6月4日,英国房地产公司高富诺(Grosvenor)亚太区董事总经理陆智德称,将在今年下半年成立一个最高达10亿美元的基金,用于投资中国的商业地产和住宅。除高富诺外,摩根士丹利和景顺资产管理公司等众多公司也正在成立中国房地产投资基金。

“在楼市回暖声中,中央如果加深调控,陆续出台新的调控政策也不足为奇。”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者表示。

在这样的背景下,限制外资显然已率先开始加强,《通知》的政策思考很明确:“各地、各部门认真执行《意见》(171号文)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取得一定的实效。但少数地区仍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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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新杰   编辑: 许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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