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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VS娃哈哈:十年迷局五大悬疑
2007年12月04日 07:57 】 【打印
相关标签: [达能] [娃哈哈]

商标纠纷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达能与娃哈哈商标纠纷一直没有解决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是娃哈哈的短视,达能的阴谋,还是历史问题遗留

正方:

侯宁:所有在“达娃之争”过程中给“娃哈哈”造成的损失,便是中国人在发展之路上所交的学费。这样的学费,我们在资本市场以及其他领域都在交,只不过程度不同罢了。

“达娃之争”一直没有根本解决的核心原因在于,达能集团在“娃哈哈”相关企业的实际运营上缺乏相应的发言权,也在于“娃哈哈”作为我国著名民族品牌早已深入人心。如此,作为一家国际投资集团的达能尽管在法律文书上占了便宜,但实际上却根本没有撼动宗庆后的杀手锏。因为即便通过巧取豪夺拿下“娃哈哈”,可拿下的依旧是一具缺乏灵魂的躯壳。

至于问题是谁造成的,我想双方都有责任。

吴冬: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之所以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就是与当初中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制度有关,而国家商标局的“行政不作为”是引起矛盾一个原因。这也是达能方面开始起诉国家商标局的原因。

达能与娃哈哈当初明知道商标转让协议不能获得通过,于是就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笑的是,现在达能与娃哈哈都号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什么他们当初要规避中国法律呢?如果当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话,双方也不会有此纷争了。

反方:

李肃:娃哈哈根本没有什么责任,当年这种转让不可能实现。

我看过他们的董事会记要,里面有记录表明,达能要求娃哈哈去给它报商标转让,但国家商标局认为,娃哈哈这样的知名商标不可能低价转让,明确给予了拒绝。如要转让,也得达能自己去,但这显然是注定要失败的。

达能明知转让不会获得批准,于是搞了一个“阴阳合同”,实际上就是变相的商标转让。当时的法律规定,必须先批才能转让,所以从当时的法理上看,娃哈哈一点责任也没有。

会影响外资进入中国热情吗

这个案例给予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那就是我国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生产成本是产品的成本,其实法律成本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

正方:

刘晓海:这个案例给予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那就是我国企业一定要增强法律观念,千万不要以为只有生产成本是产品的成本,其实法律成本也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从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中,企业要吸取经验,严格遵守双方签定的合同。

侯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制经济,是诚信经济,从这一点看,达能的咄咄逼人自有其强硬的道理。但是,企业的经营者毕竟最终还是靠具体的人来完成,所以这次纠纷告诉外资,想要在中国成功地站住脚,必须学习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企业,不仅在法律上无可挑剔,还要在民族感情上和中国拉近距离,否则,他们将寸步难行。

当然,此次案例也告诉我们众多想要获得外资支持的民族企业,想要资金没错,但也要谨防那些企图乘火打劫的资本大鳄,既不能因为自己是市场经济的“小弟弟”便放松警惕,也不能因为自己是“地头蛇”便藐视应有的契约精神。此外,“达娃之争”还告诫我们的各地政府,要把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落实到实处

反方:

李肃:娃哈哈敢于和达能叫板,充分表明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已慢慢向成为国际性企业的方向迈进。这也充分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从中可以看出,前2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对外合作,主要看跨国公司的态度,是以他们的态度为坐标的。现在娃哈哈与达能的纠纷表明,现在中国企业和中国经济的对外合作有了新坐标,那就是公平、公正和合理,讲求共赢和谐。

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纠纷不会影响到外资企业进入中国的热情。中国经济在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容量十分巨大,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其市场之大真是无法想象,所以现在谁不进入中国,占领中国市场,分享中国经济发展成果,谁就是最大的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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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傅光云实习生林亚樱   编辑: 董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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