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一直是30年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如何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已成为农村改革的重点课题。2008年8-9月,中改院组织农民土地使用权入户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涉及承包地使用权、土地流转、土地征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方面内容。调查覆盖除北京、上海、西藏之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639村,共763个农户。
一、切实保障农民承包地使用权
农民土地承包关系要长期稳定。调查显示,1997年第二轮承包以来,54.6%的农户曾被调整过土地,其中,41.4%的农户只是小调整,13.3%的农户有较大调整。
人地的矛盾一直是稳定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突出问题。对于没有机动地的农村,新增人口用地如何解决的调查中显示,47.0%的村民选择一概不解决。
选项 频数 百分比
有,只是小调整 308 41.4
没有调整 235 31.5
有,而且是大调整 99 13.3
不清楚 103 13.8
表2: 没有机动地的情况下,村里新增人口用地解决方式
选项 频数 百分比
128 39.9
一概不解决 151 47.0
其他方法 42 13.1
全村土地过几年调整一次,匀出地来解决
提高种地收益与改进基础设施是减少抛荒地的重要手段。调查显示,18.9%的农户有抛荒地。致使农户抛荒的主要原因是种地收益低(41.4%)、基础设施差(39.5%)、种地成本高(38.9%)、家里缺少劳动力(34%)。另外,有农户反映,抛荒主要是由于耕地位于山区,土质不好,耕作难度大造成的。
表3:耕地抛荒的原因
选项 频数 百分比
种地收益低,种地不如打工 67 41.4
耕作条件和基础设施普遍差,种地太累 64 39.5
种地成本高,没什么收入 63 38.9
家里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 55 34.0
村里把土地出租,却没有开发起来,土地被闲置了 18 11.1
乡、村干预过多,不能按自己的意愿种地; 11 6.8
其他 24 14.8
保护妇女的土地使用权。调查显示,家里女孩出嫁后,51.5%的农民反映由女孩父母继续使用;只有4.4%的农民反映继续由该女子使用;15.9%的农民反映女孩出嫁后,土地由集体收回。调查还显示,当妇女离婚时,虽然绝大多数妇女可以在娘家(29.4%)或婆家(22.7%)分得一块土地,但仍有27%的妇女由于在婆家和娘家都分不到土地,将面临无地可种的困境。
表4:妇女离婚时,承包地的处理方式
选 项 频数 百分比
从婆家分出属于自己的一份 157 22.7
与丈夫家对半分地 69 9.9
不能从婆家村分得土地,但可以再回娘家村分土地 204 29.4
在婆家村和娘家村均分不到土地 187 27
其他 76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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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锋 张娟
编辑:
lu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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