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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中国最后一个"人民公社":集中耕作统一分配(图)
2008年09月18日 09:28中国新闻网 】 【打印

允许个体经济的“人民公社”

“要想了解周家庄,就必须转变固有的观念,这里跟其他许多地方真的大不一样。”王月双激动地说,周家庄允许个体自由经济的发展,他们并不乐意叫“人民公社”。

30年的时间,已经让改革开放渗透到了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周家庄也不例外。在周家庄,同样有一些人不愿意受集体经济的束缚。

范红(化名)就是其中一位。她是二队的社员,在周家庄乡政府附近经营一家商店。范红告诉记者,她的商店开业4年了,4年前,她到石家庄为做生意的亲戚帮忙,便对做生意产生了兴趣。

“我并不是对周家庄的集体经济模式不满,做生意是我的个人选择,如果不做生意,每个月也能收入千把块钱,并且不用操那么多心,只是我感觉那样的话有点碌碌无为,有点不自由。”范红说。

与过去人民公社不一样,周家庄乡虽然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却不控制公民个人财产,到了年底就进行分配。更大的不同在于允许并支持私营经济的发展。

范红选择自由是付出一定代价的,因为她每年要向队里交纳1000元的公积金。

根据周家庄乡合作社的规定,每个不参加农业或工业集体劳动的社员,每年必须要向合作社交纳一定数额的公积金,因为他们还享受合作社的各种福利。具体数额为男性每年交1500元,女性每年交1000元(有6岁以下小孩的免交)。

虽然范红现在选择了自己做生意,如果有一天她不想做生意了,依然可以回到周家庄的集体经济中去。河北省社科院农村所研究员刘增玉曾在2001年调研发现,从1984年到2001年18年间,周家庄的非公经济在全乡经济中的比重一直在20%以上。目前,周家庄从事非公经济的人员占总人口的5%左右,去年非公经济纯收入863万元。

非公经济的增长,虽然没有增加集体收入,但无疑提高了社员的生活水平,而且实行自由的流动政策,也让社员没觉得集体是对他们的一种禁锢。这也让“人民公社”多了一个存在下去的理由。

1983年   周家庄   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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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帅   编辑: 胡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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