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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第一案”回顾:欲骗央行14亿 非法集资24亿
2008年09月16日 15:58检察日报 】 【打印

2自制凭证 非法集资二十四亿

这又是一起海南华银公司兴风作浪策划的非法集资24亿元重案。2002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

请示称:1995年7月起,海南华银公司委托大连证券等六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行总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中央领导在接到人民银行总行的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组成“3?30”办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经办案组初步调查分析,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财务部经理韩婕及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六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02年3月31日,石雪被抓获。

侦查发现,为将更多的热钱收敛到海南华银公司的旗下,以便在股市进行更大规模的操纵,获取更大的利润,石雪竟委托多家金融机构非法集资。

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其组织策划下,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6月以来,经大连证券总经理吕嘉、副总会计师李智、财务总监宫丽芬、中山路营业部经理郭东曜审批,大连证券先后非法印制了19万份“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及“国债收款凭证”,用于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据审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通过其下设的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三家营业部,共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700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石雪在法庭上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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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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