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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同舟共济还是“劫富济贫”
2007年01月18日 23:23中国经济时报投票数: 顶一下  【

“存款保险法规的制定目前进展非常顺利,估计明年出台没有问题。”昨日,一位靠近银监会高管层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随着国内业多元化竞争格局的形成,经营风险也在加剧。“明年6月1日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将正式生效,其中包含金融机构的破产,将涉及到大规模的经济赔付等问题。当前,我国金融系统各个行业都在建立自己的“坏账准备金”。如,保险公司破产,“保险保障基金”将会买单;券商破产,“者保护基金”将会提前垫付。因此,及早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是否会引发“道德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为了挽救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已濒临崩溃的银行体系,美国国会在1933年通过《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作为一家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险的政府机构于1934年开始运作。

“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保护存款人利益,提升银行信用,抑制挤兑,减少银行的连锁破产,但如果制度设计不好,客观上也可能引发投保银行的道德风险。”天津社科院陈柳钦教授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存款保险可能会使公众放松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警惕,降低监督程度。因此,就可能发生经营者拿银行资产去“赌博”的情况——“赌赢则银行大幅获利;赌输则靠存款保险机构兜底。”

对此,郝演苏则认为,即使该制度出台后,出现上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也不大。“首先,只有合规的金融机构才会被允许参与投保,诸如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都将是存款保险机构禁止的;其次,政府在监管中已经设有很多道“防火墙”,可操作的机会非常少;第三,按照存款保险清偿顺序,保险机构先要为储户提供赔付,而且也只会在银行赔光了全部‘家底’还不够的时候才赔付。所以,银行如果有意制造风险,那么它们从存款保险中是捞不到任何好处的。”

“按照国际惯例,存款保险机构自身是具有一定职权的。它不仅仅是在风险发生后赔付,前期还要积极介入,对金融机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天相投资分析师石磊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以美国为例,随着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尤其是在金融监管检查和金融风险控制和预警方面,FDIC作了大量成效显着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从而确立了FDIC在美国金融监管中的“三巨头”之一的地位,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美国金融体系及金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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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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