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一言以贯万物 > 8月16日 >
第147期

有一种垄断叫“反垄断”

  • 1石油、电信、银行等垄断还需发改委去调查太荒唐,因为这些垄断都是政府亲自制造的
  • 2李克强说,“金融、通信、物流、养老、医疗产业、非义务教育,都存在行政性垄断”
  • 3是不是垄断,和企业的大小和知名度等等通通无关,只看企业是不是受到政府特殊保护
  • 4国有经济垄断和专营专卖受《反垄断法》明确保护,《反垄断法》变成反市场竞争大法

没有什么垄断不是行政性的

存在垄断一定是人们进入市场的自由和权利被暴力剥夺了,而这只有行政力量才真正办得到。所以要么就是不存在垄断,要么就是存在行政力量制造的垄断,没有第三种可能,也没有其他的垄断。

财知道: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反垄断调查的下一个目标会跟老百姓密切相关,石油、电信、银行都在调查视野之内。你怎么看?

胡释之:我不知道这些垄断有什么好调查的,难道不是明摆着的吗?要说有老百姓不知道还情有可原,毕竟并不是每个人都想过要去开家石油公司、电信公司或是银行,也许会不知道自己进入这些市场的自由和权利是被剥夺的。但政府官员要说自己不知道,还要去调查,就真是太荒唐了,这些垄断可都是政府亲自制造的啊,老百姓进入这些市场的自由和权利可都是政府亲自剥夺的啊,自己干的好事还用去调查?

同样是政府官员,李克强总理就很直截了当,他说,“无论是金融、通信、物流,还是养老、医疗产业、非义务教育,都存在行政性垄断、审批过多的问题,市场准入的门槛较高甚至很高,而这些产业恰恰是中等收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的产业。相比之下,信息消费领域由于市场化程度较高,近几年快速发展。”这是既看到这些产业的问题根源,即存在行政性垄断,也是提出了解决办法,那就是废除行政性垄断,开放市场,还权于民。当然了,“行政性垄断”本身就是个赘词,因为没有什么垄断不是行政性的。

财知道:没有什么垄断不是行政性的?

胡释之:你想,除了政府,谁能真正剥夺你进入市场的自由和权利?没有政府撑腰,谁敢光天化日下欺行霸市?如果没有谁欺行霸市,没有谁剥夺你进入市场的自由和权利,当然也就不存在垄断。存在垄断一定是人们进入市场的自由和权利被暴力剥夺了,而这只有行政力量才真正办得到。所以要么就是不存在垄断,要么就是存在行政力量制造的垄断,没有第三种可能,也没有其他的垄断。

莫把创造性市场竞争当垄断

成功的企业凭借高效率和创新能力获得“霸主”地位,但它并没有剥夺别人进入市场的权利。后来的挑战者必须比它更有创造力,更能服务消费者才行。它的“霸主”地位是暂时的,是不稳的,要靠继续创新,继续改善服务才能维持。

财知道:那些大品牌大企业不是垄断吗?有它们在,小企业很难进入。

胡释之:是不是垄断,和企业的大小和知名度等等通通无关,只看企业是不是受到政府的特殊保护。小企业也可能是垄断的,只要它拥有政府通过剥夺别人的权利赋予他的特权。有它在,别人休想进。而大企业,只要它没有特权,它就没法搞垄断,因为进入是自由的。

但很多人容易把进入的难度和进去了获得成功的难度相混淆,容易把政府设置的障碍和现实的障碍相混淆。比如有了任志强在,不会妨碍你发微博,但从此以后,你要想发得比他还勤快,获得和他一样多的粉丝就有很大难度了。这能叫“任志强垄断”吗?这能叫任志强限制你进入了吗?显然不能,除非他看你风头太盛,威胁到他的意见领袖地位,让政府逼新浪把你销号了,这才叫搞垄断。

在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开放市场,在激烈竞争下,在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下,有些企业会脱颖而出,获得消费者的更多青睐。这些成功的企业凭借自己的高效率和创新能力获得了“霸主”地位,但它并没有剥夺别人进入市场的权利,只是后来的挑战者必须比它更有创造力,更能服务消费者才行。也正因为它没有特权,所以它的“霸主”地位是暂时的,是不稳的,是要靠继续创新,继续改善服务才可能维持的。一句话,它的“霸主”地位是靠高效率地服务他人获得和维持的。这就是市场竞争的本来意义所在,这显然和垄断是势不两立的。

真正的垄断,不是靠获得消费者的青睐,而是靠获得政府的青睐,不是靠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率地服务消费者,而是靠寻租政府来打击有效率的竞争者,维护自己的低效率。它们靠特殊的政府关系获得垄断地位,也靠继续巩固这种政府关系维持垄断地位,从来就不会去想改进服务的那些事。

一定要正确区分这两种性质完全相反的事物。如果混为一谈,把创造性的市场竞争也当作垄断,就容易出现以反垄断之名行垄断之实。这世上就会有一种垄断叫“反垄断”。

《反垄断法》保护国有经济垄断

国有经济垄断和专营专卖受《反垄断法》保护。《反垄断法》沦为政府扩权干预市场,低效率企业通过寻租打击有力竞争对手,以及贸易保护的工具。《反垄断法》的引进和实施,是中国经济体制倒退的里程碑。

财知道:发改委最近这几次反垄断调查,依照的都是5年前引进实施的《反垄断法》。能否依照《反垄断法》废除行政性垄断?

胡释之:这是妄想。你去读读《反垄断法》就知道,第一章第七条旗帜鲜明地写着,“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也就是说,国有经济垄断和专营专卖是受《反垄断法》明确保护的。还想什么呢?

当然,立法者估计也认为这么写太过张扬,后面紧跟了一句,“前款规定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就是说,立法者不认为国有经济垄断和专营专卖本身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对唯一该反的垄断加以保护强化,你可以想象利用《反垄断法》还能干些什么事。必然就成为政府扩权干预市场,低效率企业通过寻租打击有力竞争对手,以及贸易保护的工具。最近这几次执法就很清楚地把这些问题暴露出来。

所以我认为《反垄断法》的引进和实施,是中国经济体制倒退的里程碑。而废除《反垄断法》,废除所有行政性垄断,才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网友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本期简介

第147期

有一种垄断叫“反垄断”

国有经济垄断和专营专卖受《反垄断法》明确保护,《反垄断法》变成反市场竞争大法

第146期:

延迟退休为哪般

第145期:

人多是福不是祸

第143期:

不能再浪费危机

  • 下面哪个问题是你2013年最关心的?(此问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