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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期

二论:为市场化改革让路

  • 1“决定”四次使用“决定性”形容市场的重要地位,明确“市场化”作为改革大方向
  • 2今后那些与市场化的目标不相符的体制,迟早是要被改革掉,要为市场化的实现让路
  • 3可行性方案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改革只是“发现”“认可”现实中已存在的好规则
  • 4与现实脱节的改革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沦为空洞的口号,反而增加改革风险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全文公布。这一《改革决定》会对中国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基本政策方向产生什么影响?《财知道》推出“十论改革决定”系列解读,本期为“二论”。

一个稳中求进的渐进改革方案

认识到这次全会已经把“市场化”作为改革的根本目标,这一点很关键,因为这就意味着,今后那些与这个目标不相符的体制,迟早是要被改革掉,要为市场化的实现让路。所以,只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就不必太担心《改革决定》里提出的那些人们不那么喜欢的制度会长久存在下去。

财知道: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于15日公布,你怎么评价这份《改革决定》?

朱海就:全会提出的是一个稳中求进的渐进改革方案,而不是一个激进的方案,与很多人的预期有差距,但还是要看到积极的一面。这个改革方案,既提出了“目标”,也提出了“保障措施”,即一方面,方案明确了“市场化”这个大方向,另一方面,也建立了改革领导小组,为这个改革目标的执行提供了制度、组织保障。这至少说明,在意图上,是决心朝着市场化方向前进的,这也是顺应当今世界潮流的。

认识到这次全会已经把“市场化”作为改革的根本目标,这一点很关键,因为这就意味着,今后那些与这个目标不相符的体制,迟早是要被改革掉,要为市场化的实现让路。所以,只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就不必太担心《改革决定》里提出的那些人们不那么喜欢的制度会长久存在下去。

与激进方案相比,我们应该更欣赏渐进的、有可行性的改革方案。有可行性的方案,不是凭空设计出来的,而是基于现实,改革很大程度上只是“发现”、“认可”现实中那些自发的、已经存在的好的规则,比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是这样。与现实脱节的改革方案,不具有可操作性,很容易沦为空洞的口号,反而增加改革的风险。

财知道: 你觉得这次全会有哪些比较明显的进步?又有哪些遗憾?

朱海就:《改革决定》四次使用“决定性”或“决定”来形容市场的重要地位,这是罕见的,明确地把“市场化”作为改革的大方向是最大的进步。市场化的根本就在于发挥每个人的企业家才能,而《改革决定》明确说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是发挥企业家才能的另外一种表达。那么怎么才能做到市场化呢?显然,正确地理解市场化的含义是前提,过去我们对市场化的理解有偏差,认为市场只是经济增长的手段,现在到了纠正的时候。市场化的核心是法治、财产权的保障,或简而言之就是“宪政”,这方面的内容在《改革决定》中已有论及,比如提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与人们的预期还有不少的差距,今后能否在这方面取得进展,将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最大的遗憾是在产权改革方面力度不够,无论是国企还是农村土地的产权改革,与人们的预期差距比较大,还有计划生育没有完全消除等。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思想还不够解放,在“软”的制度方面没有大的突破。

国企与市场经济冲突

这是个矛盾,不能同时做到。维护国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冲突的,国企其实不是真正的企业,因为企业是企业家主导的,而国企是政府主导的,这意味着国企不承担市场风险,也就缺少将资源配置到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环节中去的激励,造成资源的低效使用。

财知道:在《改革决定》中我们看到一些很矛盾的表述,比如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同时要求“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两者能同时做到吗?这能深化改革吗?

朱海就: 这是个矛盾,不能同时做到。维护国企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冲突的,国企其实不是真正的企业,因为企业是企业家主导的,而国企是政府主导的,这意味着国企不承担市场风险,也就缺少将资源配置到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环节中去的激励,造成资源的低效使用。我们经济转型慢,或者说产业结构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调整,问题就在于国企缺少转型的基因,企业不转型,产业乃至整个经济都得不到转型,这个道理很显然。

所以,假如是市场化改革,那么国企就应当私有化,切断和政府的瓜葛,这样才会有公平的竞争,才有可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也要看到,“说的不一定做,做的不一定说”,虽然《改革决定》中,给予了国企和民企“毫不动摇”的平等地位,在实际操作上,究竟更侧重谁有待观察,要看行动,假如真的是“市场化”改革,应该会侧重民企,这是毫无疑问的。另外,要注意的是,《改革决定》中再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 ”,会不会和以前的做法有所不同,比如允许私人控股的可能性,这需要时间来检验。

政府没有资格赋予谁财产权

农民的财产不是谁赋予的,而是农民本来就有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政府没有资格赋予谁财产权,相反,政府的权力是百姓赋予的,人们赋予政府权力,是要求它保护我们的财产权,而不是让它来赋予或剥夺我们的财产,这个关系不能倒了。

财知道:除了国企,土地制度改革在会前就一直备受关注,《改革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将对今后几年的经济发展造成什么影响?如果一个人的财产是被赋予的,自然也能被剥夺,怎样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财产?

朱海就:经济发展的本质是“交易”的扩展,“市场”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这两个方面都有一定的落实,农民有了财产权利才有交易的可能,有“市场”才有交易的条件。这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是从“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向“市场主导”的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体现,过去多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政府投资拉动,这是不可持续的,只要市场主导才是可持续的。给农民财产权利、建立统一的市场,相当于消除农民进入扩展秩序的障碍,你想想,让这么多的农民进入扩展秩序,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多大的活力。

这两个举措也将有利于消除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扭曲,使房价回归正常,以及使城市化走上正轨。这是为什么《改革决定》不提控制房价、城市化的原因,因为这些都只是结果,重要的产权、市场等,有了正当产权的保障和统一市场的基础,就不需要人为调控房价,也不需要人为推动城市化,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过程。

农民的财产不是谁赋予的,而是农民本来就有的,认识到这一点很重要。政府没有资格赋予谁财产权,相反,政府的权力是百姓赋予的,人们赋予政府权力,是要求它保护我们的财产权,而不是让它来赋予或剥夺我们的财产,这个关系不能倒了。因此,要保护农民的财产,落实法治是根本。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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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期

为市场化改革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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