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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期

三论:告别“允许”式改革

  • 1这次的《决定》有21个“允许”,而10年前的《决定》只有1个“允许”,这就是干货
  • 2中国的改革没有脱离“可以可以也可以”的路数,始终是一种赋权思路而不是还权思路
  • 3“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托官员的施舍,他收回施舍或少施舍一点也不是多大的事
  • 4你不能约束给你自由的人,所以说好给你自由实际却没给,你不能抱怨,更别说惩罚

编者按: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3年11月15日全文公布。这一《改革决定》会对中国未来10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基本政策方向产生什么影响?《财知道》推出“十论改革决定”系列解读,本期为“三论”。

21个“允许”

这次的《决定》为何让大家喜大普奔?因为大家发现一夜间好像自由了不少,官方思想的解放带给大家新解放。这就是大家要的干货,也就是行动的自由,“不允许”的减少。大家不需要政府给自己谋幸福,只需要政府少妨碍自己谋幸福。

财知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后,大家惊呼有干货,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次的《决定》为何让大家喜大普奔?因为大家发现一夜间好像自由了不少,官方思想的解放带给大家新解放。这就是大家要的干货,也就是行动的自由,“不允许”的减少。大家不需要政府给自己谋幸福,只需要政府少妨碍自己谋幸福。简单检索下,这次的《决定》有21个“允许”,而10年前的《决定》只有1个“允许”。

财知道:但如何保证这些“允许”得到落实呢?

胡释之: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允许”有着太大的不确定性,除非对“不允许”有确定性的惩罚。

比如10年前的那个独苗允许,“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这本就是个无需允许的允许,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还有什么不允许?但就是这样一个天经地义的允许,这之后又用了“老36条”和“新36条”加一起整整72条加以落实,可实际结果呢?想不允许还是不允许,口上允许,实际还是不允许。破解这种口惠而实不至的僵局,必须要有根本性的理念转变。

告别“允许”式改革

要树立恒心,建立恒产,必须进行“必须”式改革。为什么“必须”?因为这本就是大家的不能被侵犯的权利,是先于政府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只是保障这些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创造、赋予这些权利,当然也就更不能侵犯这些权利。

财知道:什么理念转变?

胡释之:就是告别“允许”式改革,进入“必须”式改革。从包产到户起,中国的改革就没有真正脱离“可以可以也可以”的路数,始终是一种赋权思路,而不是一种还权思路。比如这次的《决定》里提到的依然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样的权利实际是一种特权,依托于官员的施舍。想获得,想有保障,就要让官员高兴;不感恩戴德,让官员不高兴,就可能被收回。对官员没有约束,你不能约束给你自由的人。说好了给实际却没给,你除了觉得这人怎么这么说话不算数,不能有更多抱怨,更别说加以惩罚。也正因为如此,他才越有可能说话不算数,反正说话不算数你也不能拿他怎么样。本就是施舍嘛,收回施舍,或是少施舍一点,多大点的事啊。你想,如果都这么看待权利,权利哪能牢靠?行为不短期化才怪,只有轻信于人,头脑发热才会做长期打算。

要树立恒心,建立恒产,必须进行“必须”式改革。为什么“必须”?因为这本就是大家的不能被侵犯的权利,是先于政府的。政府存在的意义只是保障这些权利不受侵犯,而不是创造、赋予这些权利,当然也就更不能侵犯这些权利。所以过去的那些侵犯权利的做法必须改革,必须废止。而如果不废止,继续侵犯,就必须受惩罚,必须被法办。这就是法治政府的真正意义所在。

权利先于权力

这次的《决定》里就体现了不少可喜的转变。比如斩钉截铁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非常重要,不是规定你有什么财产权,而是规定政府不能侵犯你的财产权。权利先于权力,权力不得侵犯权利。

财知道:要实现这种转变,会不会太难了?

胡释之:应该说这次的《决定》里就体现了不少可喜的转变。比如斩钉截铁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非常重要,不是规定你有什么财产权,而是规定政府不能侵犯你的财产权。权利先于权力,权力不得侵犯权利。

比如这次把 “负面清单”管理写进了《决定》,全国推广。负面清单其实是用来约束政府的,规定好有哪些事是政府可以禁止你干的,而没规定的默认都是政府不可以禁止你干的。虽然现在负面清单还长得有些吓人,看起来似乎和以前没有太大差别,但背后的理念转变是革命性的。

再比如这次还提出了“权力清单”的概念。负面清单实际也就是权力清单。权力本质上是一种破坏力,是为了制止破坏权利的行为,才赋予官员以权力,一个“负面”的东西才有了“正面”意义。但如果对权力没有约束好,没有严格规定好,权力就容易越界,反倒成为破坏权利的最大杀手,成为一个完全负面的东西。所以权利其实无需允许,无需列举,无需有清单,但权力必须允许,必须列举,必须有清楚明白的清单。比减少审批更根本的是改变审批的对象,要审批的不是你的权利,而是官员的权力。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通过新浪微博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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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期

告别“允许”式改革

中国的改革没有脱离“可以可以也可以”的路数,始终是一种赋权思路而不是还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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