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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期

举报容易竞争难

  • 1企业想通过举报对手搞“垄断”,找来政府帮忙绝地反击,这分明是反竞争、行垄断
  • 2企业有自愿合并的权利吗?是有的吧?两厢情愿的事没理由干预,干预就是侵权
  • 3减少红包,减少优惠是企业权利,红包不是消费者必须得的,企业不欠消费者什么
  • 4滴滴快的不得罪消费者才是易到真正担忧的,易到通过政府打击竞争者才侵犯权利

《反垄断法》为什么是恶法

企业有自愿合并的权利吗?为什么两个大企业就没有合并的自由呢?这是斗地主思维。一家企业妄图通过政府帮忙排挤竞争对手,就是反竞争、行垄断,《反垄断法》为什么是恶法,正在于它打压优胜者,赋予低劣者免于竞争的特权。

财知道:易到用车近日向中国的反垄断部门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违法,请求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你怎么看?

胡释之:这是个好例子,充分显示《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企业打压竞争对手的利器。竞争太激烈时,竞争压力大时,竞争不过对手时,要被淘汰时,企业就可以通过举报有竞争优势的对手搞“垄断”,找来政府帮忙绝地反击,强行阻止对手发挥竞争优势。这哪里是反垄断,分明是盗用反垄断之名反竞争、行垄断。

垄断与否,不是看企业是否意欲淘汰其他竞争对手,而是看是否动用政府强力排除竞争。你追我赶,意欲淘汰竞争对手,这不是反竞争,这就是竞争本身。事实上,哪个竞争者不是这样想的?互相让着对方,等着对方,还叫竞争吗?只要参与竞争,就有被竞争对手淘汰的可能,把这视为垄断威胁加以制裁,实际是在消灭竞争。不让互相淘汰,还竞争个啥,又如何竞争?优势企业暂时胜出,是竞争的结果,不是竞争的终结。

相反,什么是垄断?就是通过政府强力排除竞争,让企业有特权免于被竞争、被淘汰。

滴滴和快的合并,从此有了不被竞争、不被淘汰的特权吗?并没有,易到或其他企业依然可以凭自己的本事超越之。但易到若自己没有本事超越之,不能说别人在搞垄断。相反,认为自己有权让政府帮忙保留一块别人不能竞争走的市场,这才是意欲搞垄断。

重要的是行为本身,而不是企业的大小。小企业通过政府强力阻止大企业淘汰自己,这就是搞垄断,而大企业靠自己本事淘汰小企业,不叫搞垄断。我们不能不看行为本身,而只按企业大小论是非,“小企业怎么用尽强力手段排除竞争,都不是搞垄断;而大企业不管是不是动用了强力,都是在搞垄断。”这显然是在搞双重标准,破坏公平竞争。

比如滴滴和快的合并,我们要问,企业有自愿合并的权利吗?是有的吧?两厢情愿的事没理由干预,干预就是侵权。那为什么两个大企业就没有合并的自由了呢?这是没有道理的。这样的法律还有公正性吗?按这种双重标准行事,是典型的“斗地主”思维。企业因为自身的优秀就丧失了原本的权利,就变得低人一等。

《反垄断法》为什么是恶法,也在于此。它打压优胜者,赋予低劣者免于竞争的特权,搞平均主义,惩优奖劣。企业一优秀一做大似乎就变得有原罪了,其原有的正常的商业权利就活该被侵犯剥夺。不想做第一的企业不会是好企业,《反垄断法》把优秀和创新作为打击对象,对公平市场的破坏是非常大的。易到应该也是有雄心的企业,只怕哪天它自己做得足够优秀时,也会面临被低劣者“反垄断”的境地。

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决定

滴滴和快的的市场份额是消费者自主决定的,政府强行阻止其市场份额变大,是在损害消费者利益,而绝不会是在促进消费者利益。市场决定的事,还是继续交给市场去决定吧,别把消费者当傻子。

财知道:易到的举报提到,滴滴和快的的合并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而不少人也担心,滴滴和快的合并后,“红包”会减少。

胡释之:减少红包,减少优惠,这是企业的权利,实际也没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毕竟,谁也没说过红包是消费者必须得的,是消费者的财产。如果是那样,那就不能叫红包,而是债务了。但企业显然并不欠消费者什么。

消费者切不可把礼物当债务,认为企业不再送礼就是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这种受害感是自找的,是欲加之罪。

企业减少发红包,消费者要是觉得不再划算,无利可图,完全可以不再购买他的服务。你可以去选购别人提供的服务,他伤害不到你。

当然你也许会说,不选他好像也没有其他更好选的了,所以他若减少红包,就是伤害你。这是撒娇,这是无理取闹。毕竟,他并没有阻止别人发大红包。如果别人一点不发,你却怪唯一那个给你发红包的人伤害了你,理由是他发的比以前少了,这讲理吗?

滴滴和快的的市场份额其实是消费者自主决定的(当然,作为创新企业,也可以说这市场是企业自己创造的),因此也是不固定的。

消费者要是觉得他们的服务不如别人,他们的市场份额是可以分分钟跑向其他企业的。他们只能靠提供好服务吸引消费者,并不能强迫消费者。决定权在消费者自己。

所以,易到若真认为滴滴和快的合并会损害消费者利益,岂不正是易到通过给予消费者更多实惠取而代之的机会?又何需为消费者担忧?也正是因为市场是开放的,所以事实上,暂时优胜的企业是不敢有任何懈怠的。得罪消费者,那是自毁前程、自断财路,也是引“狼”入室,自己给虎视眈眈的竞争者创造击败自己的机会。

所以,滴滴和快的不去得罪消费者,怕才是易到真正担忧的。

易到这样试图通过政府强力去干预市场,打击竞争者,让消费者自己选择出来的企业不能自由壮大,这才是既侵犯了企业的权利,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企业可以有多少市场份额,出钱的消费者自己不再说了算,而要由政府说了算。消费者自主的选择,青睐谁,让谁份额高,被说成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这是无比滑稽的。

消费者自己的选择让企业获得了大的市场份额,又担心企业的市场份额大了以后会对消费者不利,这是自相矛盾的。消费者若真觉得这企业开始对自己不利了,他的市场份额是会分分钟变小的。

解铃还须系铃人,他当初壮大,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现在消费者若真不想他继续变大,完全也是靠自己就能做到,根本用不着政府来插手。政府强行来阻止其市场份额变大,显然是在损害消费者利益,而绝不会是在促进消费者利益。市场决定的事,还是继续交给市场去决定吧,别把消费者当傻子!

胡释之系宏观经济学者(您可以关注他微博与其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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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容易竞争难

易到用车近日向中国的反垄断部门举报滴滴和快的的合并行为违法,这是盗用反垄断之名反竞争、行垄断。合并如果是两厢情愿的事就没理由干预,干预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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