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批评部分地方落实楼市调控政策不力

2010年05月08日 07:53新京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吴鹏)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直言,有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

房价过快上涨得到遏制

2010年房市已经经历了波动,一二月份房价涨幅趋缓,但是3月中旬以后,一些城市又出现了房价和地价轮番过快上涨的情况。齐骥认为,这表现出,在房地产市场当中,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再度活跃。

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齐骥说,其中,不合理的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这些城市的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等原因有关。”

近几年,有一些地方存在着经济发展过分依赖房地产业、对房价过快上涨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够高、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齐骥分析说。

今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简称“10号文”),齐骥说,住建部通过和地方政府签署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书,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保证保障性住房推进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从近期的市场反馈情况看,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齐骥表示。

必要时公布上涨过快城市

中央政策出台后,哪些地方属于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一直没有具体的名单,专家认为,不公布具体的城市名,可能会有某些城市“钻空子”。

昨日,多家网站转载的齐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的直播实录中显示,齐骥说,如果必要的话,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名单。

但是记者发现,这句话,记者并没有在“中国政府网”直播后的完整实录中找到。

昨日,新浪浙江省杭州市网友fjfqchenq在对这一言论评论中称:“中国还有房价增长慢的城市吗?”

齐骥也认为,各地都应该按照国务院10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抓紧制定落实文件的实施细则。

据悉,目前,北京市已经印发了实施细则,青岛、深圳市也先后印发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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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认定标准正在制订

四项措施严惩囤地不建、捂盘惜售行为

新华社电 根据国务院最新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那么,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

“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建部要会同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制订中。”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说,“我理解,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

齐骥同时指出,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齐骥说,住建部出台四项措施严惩囤地不建、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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