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晓辉委员提案完善税收政策加快企业年金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浦发银行董事长吉晓辉继日前提案呼吁加强金融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大力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后,再次提议完善税收政策,加快企业年金发展。 吉晓辉委员表示,近年来,人口老龄化问题给我国社保财政带来的压力不断显现,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工作。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两个相关法令颁布后,企业年金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截止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积累规模预计达到2300亿,已经覆盖全国约3.5万家企业和近1100万职工。其中,上海企业年金的积累规模达到254亿,已经覆盖6000多家企业,近100万职工,在全国排名第一。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已经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战略地位还有待提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吉晓辉委员认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对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年金是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和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企业年金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改变基本养老保险独力支撑的局面,缓解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问题给财政带来的巨大压力,有效应对老龄化挑战、实现老有所养、构建和谐社会;二是企业年金作为预期收入,通过延期纳税能够较好的平滑人口结构红利,有利于推动经济和消费模式可持续发展。据养老金领域著名专家学者杨燕绥测算,2035年企业年金产生的税前名义消费能力可占同期GDP的5.07%;三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资本市场上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毫无疑问是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创新金融产品、稳定资本市场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有助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四是企业年金的发展具有较强的关联效应,其成败直接影响着职业年金等积累制养老金制度的取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进程以及中国养老金制度的战略定位。企业年金制度的成功运行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职业年金的制度设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助于避免我国养老制度的碎片化。 吉晓辉委员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发展和税收优惠政策还面临一系列问题:1、企业年金发展滞后。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发展还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甚至中东欧转型国家和拉美国家相比差距更为悬殊,我国在补充养老方面的企业参与率仅为1%。就业人口参与率仅为1.3%;企业年金的覆盖人数不到1038万人,仅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2.2亿人的4.6%;企业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不到0.6%,在退休收入中的替代率不到1%。企业年金发展的滞后,一是使基本养老独立支撑整个社会的养老风险。养老金水平比6年前提高了一倍多,导致财政压力较大,这与补充养老保险发展严重滞后有较大关系。二是不利于建立老百姓的消费信心和扩大内需。中国的高储蓄率主要来自于居民对养老和医疗的预期具有不确定性。目前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偏低,基本养老的退休目标替代率仅为30%(OECD国家的基本保险与企业年金两个支柱综合替代率合计达68%),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老年人群的消费意愿,不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2、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倒退。2000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2000〕42号文),将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明确企业年金应采取个人账户方式,实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20号令),明确企业不超过其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8.33%),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16.67%)。此后,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纷纷制定了各自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比例。在企业缴费方面,各省自定的税收优惠比例从4%至12.5%不等。而在个人缴费方面,国家原有政策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尤其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市在做法也各有差异,如上海原来一直执行个人缴费5%的免税政策。但在2009年12月《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出台后,事实上明确了企业年金对于个人没有税收优惠,对职工为未来养老而缴纳的企业年金须税后支付,且明确要求对过往未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必须补缴。由于前后政策落差相当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事实上,目前不少企业已经选择观望并减少企业缴费;个人缴费选择象征性的1元缴纳,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机制名存实亡,导致企业年金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制度发展的基础面临动摇。 基于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中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性,以及企业年金作为政策性补充保险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吉晓辉委员认为,相关政府部门(人社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可通过相互协调,加强合作,防止政出多门,从战略计、从长远计、从大局计,大力提升我国企业年金的战略地位,加快完善我国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年金发展,是一项推动成本低、收益高的举措。根据国际经验,欧美等国一般都是通过免税、低税和延迟纳税以鼓励年金积累,1元的税收优惠可望“撬动”30元左右的年金积累(10年期)。他提出的具体体建议包括: 1、《社会保险法》应明确企业年金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立法形式体现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中的定位和作用。建立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体制,适度减少国家在基本养老层面过度承担的老龄化风险。 2、社会保障体系除了体现广覆盖、保基本的特点,政府还应当高度重视其多层次和可持续性,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企业年金)所形成的退休待遇目标替代率。以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尤其鼓励个人加快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账户,鼓励加快发展企业年金。 3、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应在目前规定企业年金企业缴费5%企业所得税免税的基础上,给予个人缴费5%的个人所得税免税,且企业缴费分配进入个人帐户时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也可通过设立税收优惠封顶线、个人缴费比例约束、税收优惠政策与基本养老、补充养老的综合目标替代率、以及与未来退休金每年财政补贴挂钩等多项措施,控制当期税收降低,以使财税政策在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和缓解未来财政承担老龄化负担压力方面,发挥切实有效的作用。 在提案中,他特别谈到,上海这个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特大型城市地方财政所承担社会保障的压力逐年递增,而上海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最多,且企业收入分配相对均衡合理,其中中小企业参与企业年金占比为全部参与企业总数的96%,职工占全部职工人数的46%,中小企业持有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和年缴费分别占上海企业年金总资产和缴费规模的50%与51%。因此,建议在上海试点给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即个人缴费5%的个人所得税免税,且企业缴费分配进入个人帐户时不征个人所得税。 吉晓辉委员最后表示,为参与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统一、明确、具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将长期积累的企业年金视为延期收入,在缴费积累阶段采取一定额度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政策或者延迟纳税政策,不但能够鼓励企业和职工参与企业年金制度,迅速激发职工个人养老责任,加快个人养老资金的积累,巩固和扩大企业年金制度的覆盖面,而且能够在不降低职工退休收入替代率的情况下,减少职工对基本养老的依赖,从而为基本养老替代率的自然下降提供坚实的基础,能够减轻财政贴补基本养老压力,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相关专题: 【独家稿件声明】凡注明“凤凰网财经”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或音视频),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如需转载,请与凤凰网财经频道(010-84458352)联系;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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