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要随经济发展不断调整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2010年03月06日 12:24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3月6日电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在谈及收入分配话题时表示,要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同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调整或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要完善工资形成的制度。

今日上午10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问题答记者问。

张平表示,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譬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在初次分配中工资所占比重偏低,城乡居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收入分配的差距还比较大。这些不仅造成了消费投资关系的不平衡,而且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谈到具体措施时,张平表示,首先要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实际上,刚才谢部长已经在收入分配上提出了很多的措施,比如多渠道地增加农村居民的收入,现在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农民的纯收入,大体上现在是在3.3:1这样的水平上,农民的收入还比较低。所以我们要采取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 

此外,在城镇要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的增长机制和支付的保障机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地调整或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要完善工资形成的制度。在再分配方面,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的调节。同时,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救助的力度。

张平表示,刚才谢旭人部长说到对于社会的低保、城乡的低保要逐步地提高标准。在养老保险养老金支付标准上也要不断地调整和提高,对于优抚对象救助的标准也要不断地增加。还要在教育的公平、卫生体制改革方面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解除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后顾之忧。

张平表示,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还要再进一步发挥规划、计划的导向作用,综合协调产业、区域、价格等政策,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把蛋糕进一步地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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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wang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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