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灰色收入”不宜“规范”
2010年03月07日 10:29正义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灰色收入”不宜“规范”

正义网北京3月6日讯(记者 郭洪平)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民进湖北省副主委叶青代表今天下午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公务人员的“灰色收入”不宜“规范”。

“吃饭时我们聊起了‘灰色收入’这个问题,究竟能不能用‘规范灰色收入’这个词呢?我自己的感觉是,不宜用‘规范’这个词,可以叫‘压缩’或者‘取缔’。如果用‘规范’二字,老百姓肯定不好接受,也容易产生误解,有人可能会据此理解为,灰色收入现在是需要的,只是有点乱,规范一下就好了,这是不准确的。”

叶青理解的“灰色收入”是:说白非白、说黑非黑,白和黑混在一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职人员工资之外的收入,比如是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你说它是非法收入?有的可能像;你说它是合法收入?不完全是,这是处在两可之间的一个问题。”

叶青说,如果硬把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说成是非法的,显然不够正确。“实际上,这些收入只是存在一个不合理的问题。比如,一些单位效益好,它在工资之外又发了很多补贴,这种收入就不够透明和阳光,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但是,这种收入又与贪污受贿截然不同,肯定不能归于非法之列。”

叶青认为,灰色收入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解决起来可能麻烦一些。对此,他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一个是相关部门应该对灰色收入有一个比较明确的界定,比如,什么情况下取得的收入叫灰色收入,分哪几种情况等等,有了界定,解决起来相对好办一些。另外一个是,建立公务人员财产登记公布制度,挣多少、有哪些收入来源等等,应一一列明。叶青认为,这种制度对公职人员可以起到比较大的约束作用,它随时警示公职人员,不是什么灰色收入都可以拿的。特别是,公职人员做了财产收入登记以后,他的消费情况就应与他的财产收入状况相符,如果出现明显不符的现象,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据此就可以深挖细查,追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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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郭洪平   编辑: hu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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