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工会负责人共议惩治恶意欠薪
2010年03月09日 19:36法制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事服务行业的小曹有着一段艰难的讨薪历程。

“我从2007年4月份开始上班,工资陆陆续续地发,但是发的不多,到2008年年底,欠了我不少钱。”小曹找到老板,老板告诉他资金周转暂时有点困难,承诺一有钱就马上补齐。可是半年后,小曹却怎么也找不到老板了。迫于无奈,小曹找到法律援助站,费尽周折才讨到了大部分工资。

近日,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全国人大代表杨亚梅等与被拖欠工资的小曹进行了直接沟通。在央视《我建议》现场,张鸣起呼吁,“对欠薪逃逸这样的恶意欠薪要加重处罚力度,应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

听了小曹讨薪的经历,张鸣起表示,“工资是劳动者辛苦挣来的,是养家糊口的基本条件,欠薪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张鸣起说,工会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在这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使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能够按时拿到工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是劳动合同法的起草人之一。他表示,所有的债务当中,工资属于特殊债务,比任何拖欠更为恶劣,违法程度更为严重,因为这是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唯一追求的目的。

黎建飞表示,加大惩罚力度的关键在于加大拖欠成本。“一定让他因为拖欠而遭受的惩罚,远远大于他拖欠所得到的利益。”黎建飞认为,对欠薪除了加大经济上的处罚力度以外,应考虑对拖欠工资的人追究刑事责任。“刑罚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而在于使这些人不要去做这件事”。

全国人大代表杨亚梅提出,全国总工会应促成国家建立一个劳动用工的诚信等级制度。由各级政府建立一个机构,对企业有没有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等级评定。对不诚信的企业曝光,在对企业年检时不给予合格。

张鸣起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牵头和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这样一个制度。记者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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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杨傲多   编辑: huangsh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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