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副主席张梅颖:现在是国富民穷 垄断行业成既得利益集团(2)
-委员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征收垄断企业“超额利润税” 在昨天的提案办理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出,我国应当将全面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作为“十二五”的重点,在2010年年内出台系统、具体、操作性强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 他建议,政府应该明确分配改革的目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中。在国民收入方面,他建议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使城乡人均收入在“十二五”翻一番,年均增长不低于15%,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的比重从现在约60%提高到70%,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从39.7%提高到50%左右,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达到30%左右。 为防止“国进民退”现象出现,迟福林委员认为,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实施细则,放开垄断领域门槛、引入竞争。对垄断行业和国有企业要实行收租、分红机制,将“特别收益金”改为征收“超额利润税”,将垄断利润以税收名义收归公共所有。 全国政协委员黄因慧:家庭合理消费支出不应再缴个税 面对目前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比重过高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黄因慧建议,参照消费增值税,建立消费性个人所得税,将家庭合理消费支出扣除后再计算应征税款。 目前工资薪金占个税收入比重由1994年的38.7%提高到了62.87%,个税实际主要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收税,极不公平。黄因慧建议,改革目前个人所得税为“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即在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扣除合理、必要的家庭支出和消费,其余额再按照税率计算纳税,征税者从个体变为家庭,征税期则从月征变为年征。” 黄因慧认为,可以实行基本消费和大宗消费结合的扣除方法,工资起征点以下部分按个人基本消费扣除,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将家具、汽车等大宗耐用品支出、居住用商品房(户家庭仅限一套)支出、教育医疗支出以及慈善捐赠作为大宗消费,也进行扣除。 如一个中等收入的三口之家,夫妻每人每月工资4000元,家庭每月住房按揭贷款支出3000元,每年子女教育费用10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规定,这个家庭每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00元。但如果按照消费型的个人所得税,这个家庭每年只需缴纳个税175元[(年收入96000-起征点2000×2×12-按揭支出3000×12-子女教育费10000)×15%-速算扣除数125=175],每年可以减税4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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