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察院公布去年查处行贿具体数字 将进一步严控商业贿赂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查文晔 王帆 任沁沁)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1日在所作的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了去年检察机关查处的行贿者的具体数字,同时提出要加大对行贿者的查处力度。多位全国政协委员在接受采访时均表示,司法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有利于从根源上治理商业贿赂。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去年检察机关“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3194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的“重拳”出击,政协委员们均认为很有必要。 “行贿和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瘤,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只追究受贿而不查处行贿,那么腐败无法杜绝。”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监察厅副厅长李利君说。 长期以来,中国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将受贿人列为从重惩处对象,对行贿者予以从轻处罚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90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可处以从5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最高无期徒刑的刑罚。但该条同时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全国政协委员、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说,在查处受贿案件过程中,由于很多行贿是“一对一”发生的,如果没有行贿人举报或作证,定罪证据往往不足。“为了争取证人,司法机关往往对行贿人从轻甚至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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