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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握紧国有资产变现权
2007年07月27日 11:01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转让办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意义在于,国资委作为当前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使得上市国有资产的变现有了依据

经过一年半的酝酿,国务院国资委(以下简称国资委)最终选择了7月6日来发布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办法。

这一天,国资委在其网站上同时刊登了由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让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受让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标识管理办法》)三个政策性文件。

据国资委一位官员透露:“(转让办法)一开始是计划在去年年底出台,后来又计划在今年5月1日前出台,最终拖到了7月1日,其间几十次易稿、修订。”

记者采访得知,这三个办法早在6月底就已出炉,并且最终没有在原计划的7月1日施行,而是等到沪指跌至3500点附近时才迟迟亮相。

正因其配合了一个敏感的时点,多数业内专家对其出台只是给予稳定A股市场的关注。然而,转让办法不可忽视的一个意义在于,它的出台,使国资委作为当前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人,对上市国有资产的变现有了依据。

控制减持

按照新《转让办法》的规定,免于审核的减持数量和节奏要求是:控股股东10亿股以下3年内减持不超过5%,或10亿股以上3年内减持不超过5000股/3%;参股股东每年不超过5%。

表面上看,此规定似是国务院国资委的放权之举,但事实恰恰相反。“比过去的规定更加严格。”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晓蕾对本刊说。

按照2005年9月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大非),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3年之后可全部流通。

而新规定使得每期可流通的最大数量减少到原计划的1/3以下,所以,这实际上是国资委控制减持、延缓减持速度的措施,并且事实上掌握了国有资产减持变现的最终裁量权。

其实,在转让办法出台前,国资委已经发现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在市场上抛售原非流通股。

据统计,从去年5月至今年7月初,沪深两市共有79家上市公司出现了国有股东或国有法人股股东抛售解禁股的记载,合计抛售了约12.91亿股。

有媒体计算,仅在今年一季度,已有13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解禁后进行了减持,其中泸州老窖大股东泸州市国资局连续减持,累计减持比例高达4.83%;重庆路桥大股东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两个月来累计抛售重庆路桥1050万股,占总股本的3.39%。“大非”减持呈愈演愈烈之势。

而来自WIND的数据显示,下半年至少还有508.33亿股原被限售的股份将可上市流通(不包括发行新股),合计市值达6716.1亿元。从可流通股票的构成来看,股改限售股解冻依然是“重头戏”,下半年大约有455家公司的302亿股“大小非”限售股可“解冻”,市值约为3908.4亿元。此时,国资委控制国有股减持,显得更加重要和及时。

“这一系列规则的出台,就是要避免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无序抛售,防止国有大股东高抛低吸,使其将主要精力放在做实主业上,通过主业来创造利润,在此基础上适当进行资本运作,而不要把未来的业绩考核寄托在这类资本运作。”国资委一位官员对媒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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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娜   编辑: 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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