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住房保障推进之难
2010年03月05日 04:32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住房保障在连续4年成为两会热点后,两会代表、委员们不得不提出以立法的形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已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现实中住房保障推进之难、之慢

于骁

又是一年两会时,房价和住房保障是毫不意外地成为代表、委员们议案、提案中的关注热点。如果往前追溯,住房保障至少已连续4年成为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背后的现实是,在地价和房价越涨越高的情况下,地方相关部门在推进住房保障时,因动力不足而显得不情不愿,且进展迟缓。

动力不足的原因其实一目了然——商品房开发对当地而言可带来大量的税收及就业,意味着收入;而住房保障则相当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支出,无偿划拨的土地,远低于市场价的售价,这些都意味着收入的减少。

在笔者看来,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动力不足的背后或许还有另一层想法。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住房保障都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少数已有退出方案的城市,也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

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直到现在,都还有专家学者认为其容易滋生腐败而建议将其取消。这实际上也与退出机制不完善有关。目前各地“约定俗成”的经济适用房退出方案是,购房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交易后向政府适当缴纳一笔税费后,溢价部分全部归购房者所有。

但是,经济适用房作为住房保障的一部分,说到底是由纳税人的钱向社会中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的一种社会福利,如果最终演变成这部分人群获利的一种渠道,显然有失公允。而当经济适用房成为一种可以盈利的商品时,也必将产生“寻租”行为——有权有钱的群体,将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以此牟利,滋生腐败。

如果政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对已购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家庭收入状况定期进行跟踪评估,使那些不再符合条件的人群在退出时将已购的经济适用房房源由政府回购,或只能卖给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家庭,从而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房源能够在一个体系内循环流通。

由政府回购经济适用房房源的做法,事实上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动力不足的问题。因为,如果按照经济适用房5年后上市交易的退出方案,政府需要不断投入人力、财力去建设更多的经济适用房来满足新增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这对于大多数地方政府而言,将是一个“看不到头”的、长期的资金和精神负担。

但如果政府可以回购二手的经济适用房,将极大降低政府在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的投入。当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房达到一定规模后,未来只需要每年新建少量房源,其余多数房源则由回购的房源解决。显然,如果以这一退出机制运行,住房保障虽然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仍是一项短期内投资较大,长期则只需少量维持基金即可顺利运转的、“看得到头”的制度。

其实,住房保障在连续4年成为两会热点,也连续4年成为国家房地产调控的重中之重,但在4年后,两会代表、委员们不得不提出以立法的形式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已从某个侧面反映了现实中住房保障推进之难、之慢。

不过,即使最终能通过立法推进住房保障,但全国人大立法的流程将在数年之后才有可能最终出台,显然在目前住房保障推进已呈“燃眉之势”时“远水解不了近渴”。事实上,只要解决地方相关部门的动力不足问题,住房保障的推进即可事半功倍。

相关专题:

2010年全国两会财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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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wang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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