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占江:推进公平正义重在制度正义到位
2010年03月15日 07:33燕赵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阮占江

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回答记者提出时指出:我们国家的发展不仅是要搞好经济建设,而且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这三者都不可偏废。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而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认为,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的专访,再到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不到一个月,温家宝总理先后三次提到了人民的尊严与幸福。尤其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那句“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的话语,更是犹如阵阵春风,瞬间拂过亿万民众的心田,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共鸣。这次,温总理强调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不仅再次让人感受到中央政府对民生民权的高度重视,也让人看到了一种日益健全的发展伦理观。“人充满劳累,却诗意地栖居于大地上”,这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一生都极为推崇的人生意境。何为诗意,各人感受固然不同,但能够有尊严、幸福地生活着,无疑是一种必要的构成。遗憾的是,由于历史和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一些限制、侵犯公民生存、居住、迁移、劳动就业、财产、质询、诉讼等诸多基本权利的内容依然存在。有时候,虽然很多人并不怕劳累,不怕付出,不怕流汗、流血,但自己宝贵的青春、时间和精力,却往往被一些消极的制度和程序耗费殆尽,自己的付出与拼搏换不来预期中的幸福生活。这些问题和现象的逐渐积累,不仅会使社会心理逐渐失衡,让人普遍产生一种相对剥夺感,而且难免会逐渐影响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引发诸多矛盾纠纷,甚至逐渐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安全。这就必然要求我们系统、深入反思现有的那些让人异化的管理制度和发展理念,最大限度还原与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与应有的尊严、幸福。

当然,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和自由的发展,不仅不能离开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的大前提,也不能陷入绝对平均主义的误区,而且其本身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社会等多种手段。但是,这其中最为关键和根本的,其实还是在于确保基本法律制度本身的公平正义。因为制度的公平,才是最大的社会公平。只有基本的法律制度真正蕴涵和体现了社会普遍认同的社会公平、正义等伦理价值,才能真正确保社会个体的权利、机会、过程和结果的平等。这就必然要求政府部门对那些侵犯、干预与妨碍公民实现权利平等、尊严与幸福的法律制度进行清理、调整与改革,消除包括户籍、教育、就业、身份在内的诸多制度性障碍,逐步建立健全一种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与司法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制度与规则运行体系,从而努力确保与实现人民的尊严与幸福,让更多的人能够真正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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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编辑: ding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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