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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虚假信息 天发系原掌门龚家龙获刑19个月
2008年08月19日 13:11新华网 】 【打印

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曾有“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之称的“天发系”掌门龚家龙日前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一年零七个月;其妹陈蜀葵也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于本月16日生效。

记者从鄂州市中院获悉,作为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首任会长,龚家龙曾任长联石油董事局主席和天发集团董事长等职,并是上市公司*ST天发与*ST天颐(现更名为ST三安)的实际控制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作为*ST天颐大股东天发集团的董事长,龚家龙指使*ST天颐在亏损情况下将亏损作成盈利,以骗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采取的手段包括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制作公司虚假的中报、年报,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经查证,2001年到2003年,*ST天颐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4亿元,虚增支出4.7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13亿元。中国证监会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龚家龙作为天发集团董事长,对*ST天颐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对龚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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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伍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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