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HREF="http://sc.ifeng.com/event.ng/Type=click&FlightID=34676&AdID=33871&TargetID=224&Segments=1,18,160,183&Targets=196,342,224&Values=34,46,51,80,101,110,204,215,228,240,263,600&RawValues=&Redirect=http://www.etf88.com/download/" target="_blank"><IMG SRC="http://img.ifeng.com/tres/recommend/phoenixtv/finance/091116-caijing-ytf-728x90.swf" WIDTH=728 HEIGHT=90 BORDER=0></A>  
凤凰网财经
[通行证注册] [登录]

山东: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20%照顾性税率

2009年02月26日 14:06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新华网济南2月26日电(记者王志)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山东省国税局近日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相关问题,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山东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享受20%照顾性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二是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应在当年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企业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申报及上述资料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企业当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核实,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在《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上签署核实意见。

山东省国税局还明确了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一是经核实当年度指标符合条件的企业,下年度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不符合条件的,下年度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并要补缴已经计算减免的所得税款;二是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由于没有上年度的经营数据,在当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按25%的税率预缴。待年度终了后,有关指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办理核实手续,下年度按20%税率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已有0位凤凰网友参与评论   
 
匿名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作者:    编辑: robot
凤凰财经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宝宝中秋祝福 ·毛主席的光辉
·寂寞在唱歌 ·天亮了说晚安
·太阳照常升起 ·阿飞的小蝴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