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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就“小学女生卖淫调查”作出回应

2009年06月02日 18:15中广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中广网昆明6月2日消息(记者陈鸿燕)昆明市公安局今天(2日)下午就某媒体报道“小学女生卖淫调查”作出回应:将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全面细致开展调查,如发现民警在执法过程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或相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据报道:昆明某小学六年级15岁,13岁的两名女生,3月16日晚8点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父亲好友普恩富。警方的行动导致两女孩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据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两女孩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

此外,警方还抓捕了刘芳芳父亲刘仕华、其好友普恩富和另一前来找活计的朋友。据刘仕华和普恩富称,在被带进派出所后,2人均遭到刑讯逼供。

之后的5月26日,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经济赔偿进行协商,但因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最后无果而终。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家提出总计20万元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他们只能依据最高法院有关规定进行。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并赔偿所有损失。

昆明市公安局今天迅速成立了以市公安局局领导、纪委、督察支队、法制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事件调查组,对“3.16”事件相关情况着手全面调查。

经初步查明,3月16日晚,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得到线索,对王某某、刘氏姐妹涉嫌卖淫嫖娼进行调查。在依法传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不配合民警调查传唤,发生肢体冲突。几名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后,分别进行了调查询问。由于被调查人员中仅有王某某一人的陈述,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及时将被传唤人员结束传唤询问。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

目前,为了使事件得到公正客观的调查,昆明市公安局已对当事派出所所长、刑侦中队长和4名当事民警暂停执行职务。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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