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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立法提上日程

2009年07月03日 01:10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国家投资基金法的修改马上就要启动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湘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康在参加7月2日在上海举办的“张江创业投资峰会”时透露。李康称,修改工作最晚将于下月启动。

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04年实施,其主要内容是对公募基金的法律规划,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范并没有涵盖其中。

李康介绍,当初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曾经想立一部投资基金法,内容包括公募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而不是现在的单一的证券投资。但是在立法过程中,大家有很多争论,最后专门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这部法规出台比较块,监管也比较简单,但是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成本很高,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专门为证券投资基金立一部法规的,没这个必要。”

随着私募基金在中国的蓬勃发展,出台一部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显得尤为迫切。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私募基金发展越来越快,但却缺乏法律规划。尽管《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基金发展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它已不太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延伸阅读】

私募退出可获税收奖励

■ 本报记者 宋璇 发自上海

李康表示,明确股权基金的合法地位对企业融资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际上,在国家确定上海“两个中心”战略之后,上海正按照国务院“鼓励发展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基金)及创业投资企业,做好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股权投资。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在昨日的峰会上表示,浦东新区已于去年年底和今年6月份,先后出台了两个政策,一个是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施行办法,另一个则是刚出台的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管理企业办法,用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上述两个办法,给予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管理企业(无论内资、外资)一些政策扶持。“张江高科技园区就是我们重点关注的区域。在这里,投资退出后的投资收益,会获得一定所得税方面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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