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7月2日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6月26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承建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员工公寓一期)工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以市场定价为原则承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适用住房(员工公寓一期)工程。该工程位于栖霞区尧化街道,建筑面积40,022平方米(包括6栋多层公寓楼及相应配套服务设施),预计总造价为8,006万元。
委托方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118,595,877股,占总股本的34.46%。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4月,法定代表人金政权先生,注册资本为126,363.5万元,注册地址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企业,物资供应,国内贸易,项目开发等。
本项关联交易预计实现毛利4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均认可该项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公司此项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金政权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及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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