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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合作托管”造林做法的优势及风险分析
2008年02月25日 14:05 】 【打印

新华社:“合作托管”造林做法的优势及风险分析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调查发现,一些民营造林企业采用“合作托管”市场化造林模式,即企业通过租赁、承包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地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企业。这种“合作托管”的市场化造林模式,既能让投资者、经营者和土地出租者受益,又能使国家获得生态效益,对于推动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做法也潜在着一些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合作托管造林:新型的林业融资方式

据通辽市林业局局长马琢介绍,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合作托管”造林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做法。“国内成立了很多造林公司,投资速生丰产林,通辽地区就有40多家这样的企业……”

--突破传统:种树机械化、知识化

从事林业工作26年的通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盛勤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为植树造林投入了很多钱,由于没与个人利益挂钩,结果是年年造林不见林,即使成活的林子也因缺乏管护而成了‘小老头树’。而‘合作托管造林’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造林概念。”

--“合作托管”造林存在争议需规范监管

对于“合作托管”造林事业,社会上争议最大的是“涉嫌非法集资”。有关林业专家、林业部门、造林公司及活立木交易市场负责人认为,民营造林企业是适应国家林业政策改革的产物,就像房地产的发展、股票的上市、保险业的诞生一样,任何一项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会被剖析或质疑。

--活立木交易中心健康运行受注多因素制约

据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活立木交易中心挂牌至今,只交易林地7000多亩、营业额2000多万元。在交易中心流转的主要是国有林场的林地和农户的林地。

--诸多因素制约着活立木的流转

一、税收政策不明确。

国家已全部取消农业税,作为生长周期比农作物还长的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造林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比如,农民的土地是免税的,但活立木交易中心流转林地,每个流转过程都要交林业税、营业税、增值税税等,存在重复纳税问题。郭连财说:“活立木流转,应改为树木采伐时一次性交税。”

二是林权证的办理。目前,活立木交易的最大问题就是林权证的办理。交易中心买卖的目的,是想活立木的受益时间缩短。比如某人买了10亩8年期的林地,但他持有了5年想变现,经过林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就可以在活立木交易中心变现,使其受益时间缩短。但现实的问题是,一块林地每流转一次都要办理林权证,都要经70%以上村民签字、公示,加盖村、乡、林业站、林业局、县政府5个部门的印章,反复盖七次,办理一个林权证至少得用三个月时间。流转一块2000亩的林地,得先办出一个大林权证,按每10亩为一个售出单位,还得办200个小林权证。

通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盛勤建议国家出台“合作托管”造林的配套政策,如在办出大林权证的基础上,活立木交易中心在政府监管下可以直接操作,再流转时不需要村民再签字,哪怕一块林地流转出1000户,只要附上大林权证,再和每户签一个四址界限清楚、相当于小林权证的合同就可以流转,否则根本没办法流转。

三是砍伐问题。现在老百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很高,当投资客户达到上百万甚至更多的时候,就面临砍伐的问题,如果砍伐问题解决不了,必然会造成社会问题,活立木还是流转不起来。就拿通辽市来说,“十五”期间,每年砍伐不能突破58万立方米,“十一五”期间每年不能突破80万立方米。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商品林采伐政策,使种采比例相适应。

四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采访中,许多民营造林企业负责人一再表达了想把活立木流转起来而又放不开手脚的无奈。他们说,如果活立木流转得太火了,就会被银监部门盯上。因为活立木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产权交易,大量采用社会闲散资金,会被扣上“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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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nz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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