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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副总裁:放宽保荐机构对拟发行企业持股上限

2009年04月22日 03:44证券日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能否放宽保荐机构对创业板拟发行企业持股上限的相关规定”。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庹启斌针对正在征求意见的保荐办法的修订提出建议。他认为,适当的放开这一比例的限制,对促进创业板市场的活跃和中国直投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

他指出,根据现有保荐办法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以及关联方股份持有合计超过7%的话,在上市的时候,要联合一家无关联的保荐机构共同担负保荐职责。而且无关联的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按照这一规定,创业板的企业一旦满足这一条件,也需要由两家保荐机构进行保荐上市。对于小规模的创业板发行人来说,不利于保荐责任的落实。所以这一规定限制了直投参与创业板市场的热情,因此,希望能够放宽保荐机构对创业板拟发行企业持股上限的相关规定。

庹启斌表示,这次关于保荐办法的修改,强调了保荐机构的督导责任,延长了督导期间,建立了跟踪报告制度。这一修改是合理的,而且也符合创业板特性。

特别是对发审委办法的修订,相比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发审委增加了委员的数量,强调了行业专家的参与,这有利于确保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的专业性,提高了审核的效率。

与此同时,他还对发审委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一是在发审委委员中增加证券业人士的比重。券商人士对于企业的商业模式,尤其是对投资这一块相对比较了解。在对技术的理解上,很多企业自己的管理人员本身就是这个领域的专家。二是建立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是提供一些咨询意见,而不行使表决权。

此外,庹启斌还对创业板其他配套规则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首先,是否放宽创业板发行人募集资金投向审核的要求。相对主板市场上的企业来说,创业板企业在这方面应该更加灵活一些。

其次,能否明确未来是否会建立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之间的转板机制。创业板市场有自身的特性,如果能够建立不同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就能够把大家之间不同的差异性体现的比较明显。

最后,希望严格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退市机制,限制一些保牌重组行为。一退到底的制度安排,可能更有利于打击庄家,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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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编辑: zhao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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