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陵原董秘不服罢免 称自己才具公告签字权
被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罢免的上海金陵原董秘陈炳良仍坚持认为自己是上海金陵合法合规的董秘。2月23日,陈炳良再次发布“四问上交所”的公开声明,希望上交所能正面回答对于他现在是否是上海金陵董秘身份、是否还能承担董秘责任的问题。
这份公开声明的落款,陈炳良仍然给自己冠以“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称谓。本报记者在2月12日董事会决议发布后曾问陈炳良是不是已经卸任,他当即否认。而在巨潮资讯网、大智慧、同花顺等投资者常用的公开信息渠道上,这一职位多日前已更改为“徐民伟(代)”。
陈炳良在发布这份声明之前就多次质疑公告“签名”一事,称上海金陵2月12日召开临时董事会的公告理应由他签名后,方可予以公告,因为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他当时的身份仍是上海金陵的董秘。
在第一问中,陈炳良表示,“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3.2.12条: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这里所说的‘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显然包括2月13日和2月23日的两次公司公告签字权。”
而问题又绕回到代董秘徐民伟的任职资格上。陈炳良称,徐民伟当时是控股股东高管,不宜作为董秘空缺期间代行人,实际情况是公司董秘并非存在空缺期,“至少我是未完全免职卸任的董秘,应该签字的董秘是我,而不是徐民伟。”
根据公开报道,上交所2月14日第二次发函问询上海金陵,要求公司就4个事项作出说明。上交所要求上海金陵于2月17日之前,就上述问题以书面形式回复。
“2月17日上海金陵已有回函,”陈炳良说,“但此事已过了六天,也未见上交所对此有啥说法,难道又会再次无声无息了吗?”
上海金陵的回函到底是什么,投资者无从知晓。而在这份声明中,陈炳良毫不掩饰与上海金陵现任董事长毛辰的针锋相对,他甚至揭发毛辰在回函上有私盖公章之嫌,并称上海金陵的回函内容是公司管理层是从未讨论过的,不能代表公司。
上海金陵老董秘与现董事长因“董秘轮岗制”上演一出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戏,在双方争得不可开交之际,上海金陵的股价昨日逆势下跌,收于4.98元/股,跌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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