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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学葵:从小花店到上市公司的悲情路

2012年02月01日 17:05
来源:法人 作者: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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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市场的长袖善舞,应以诚信为基本准则,否则到头来一切都是浮云

整理 本刊记者 吕斌

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公司收到昆明市官渡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公司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400万元,公司董事长、前胡润富豪榜上榜女富豪何学葵,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轰动一时的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一案,最终以400万元罚金及何学葵的四年缓刑告终。

对于何学葵的判决,外界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其一认为欺诈上市行为时有发生,但罕见负责人被追刑责,何学葵的遭遇已是杀一儆百;其二认为,绿大地欺诈上市性质恶劣,损害了资本市场及众多股民的利益,何学葵仅获缓刑难平民愤。

无论如何,何学葵的经历都可作为国内资本市场及民营企业上市的典型案例。

从小花店到上市公司

由一家小花店的女老板,到上市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创业经历堪称传奇。

生于1969年的何学葵,身材娇小却干练异常,经过多年经营,她硬是把自己的一家小花店做成了全国第一家上市的绿化企业。

何学葵的致富之路,真是从那家小花店开始的。

上世纪90年代初,花卉市场方兴未艾,尤其在广东等沿海地区,鲜花市场开始规模化发展,云南昆明等地气候适宜,四季如春,正是鲜花种植的宝地。曾在云南省科协等单位任职的何学葵嗅到了创业的机会。

何学葵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合作,开始进入鲜花种植、销售领域。结合对云南各地特有珍稀观赏植物的调查研究,何学葵的公司成功开发出多种云南特有野生珍稀植物花卉品种,并申请了大量专利权。公司培育和种植的鲜切花大量供应全国多个省份,并大量出口到澳大利亚、韩国、日本、泰国等国家和地区。

1996年,何学葵组建了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这家公司就是“绿大地”的前身,于2001年3月变更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至2001年,何学葵已经把一个仅有20万元流动资金、5名员工的小花店发展成一个注册资本为4400多万元、总资产上亿元、拥有250多名员工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绿大地凭借在昆明园博会等大型活动中的出色服务,获得了各界认可。成为云南省在园林园艺方面唯一一家具备壹级资质的企业,并成为云南省首家被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民营科技花卉生产企业。

自2004年起,绿大地就开始其并不顺利的上市之旅。2006年,何学葵带领绿大地公司第一次闯关IPO,最终却无奈铩羽而归。蛰伏一年之后,何学葵卷土重来,重踏资本之路,终于2007年拿到了IPO批文。

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成功登陆深圳创业板,成为A股唯一一家绿化行业的上市公司,也是云南省第一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挂牌首日,绿大地股价上涨177.87%,报收于45.82元,募集资金高达3.46亿元,身为董事长的何学葵当时持有绿大地28.63%的股本,身价超过11亿元。

2009年,何学葵登上胡润百富榜,跃身为“云南女首富”,成为业界榜样,被冠以著名企业家、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等称号,事业达到顶峰。

被曝欺诈上市

许多企业家不希望自己的事业呈抛物线状,何学葵也不会例外,但实际上,何学葵的绿大地上市,成为其事业抛物线的顶端,此后,她开始走下坡。

就在上市欣喜期过去不久,绿大地的财务状况就频出蹊跷,很快扣上了“ST”的帽子。在上市前后的几年间,绿大地两换财务总监,三易审计机构,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间五度变更业绩预报、快报。这在资本市场是颇为罕见的。

2010年3月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绿大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何学葵个人所持股份遭冻结,股价遭腰斩。

此后的资料显示,绿大地的造假行为,早在上市前就开始。按照相关规定,企业上市需符合利润每年递增30%等要求。而当时的绿大地是一家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达不到上市要求的企业。为达上市目的,绿大地开始造假。

短时间内,绿大地急速扩张,大量购买土地,扩大生产规模,并在买地过程中,通过财务运作,将土地价值拔高。其中一块地,实际投入1900多万,最后做账却是2500多万元。此类行为即使在上市后也没有停止。

何学葵后又成立“华美地”等公司,用于转款等资金腾挪。通过几家关联公司的运作,绿大地不断虚增资产,并在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直至案发。

在公司被监管部门调查的同时,何学葵作为企业负责人及相关造假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自己也成为被调查的对象。

2011年3月18日,绿大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17日接到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 年3 月17 日20 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

善后艰难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工作之后,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于2011年9月6日在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何学葵作为被告之一,坐上了被告席。

2011年12月2日,绿大地公司公布了法院判决:绿大地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何学葵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他几位被告人也分获二至四年不等缓刑。

一审宣判后,何学葵并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何学葵已于12月1日回到家中。尽管该案已经盖棺定论,但绿大地因欺诈上市所带来的一系列后继问题才刚刚开始。

根据何学葵此前签订的转让协议,她将3000万股转让给云投集团,并将用转让款偿还个人债务及补偿上市公司。新东家云投集团已开始对*ST大地提供信用支持,接下来,*ST大地需为保持上市地位积极奔走。

尽管何学葵可能是国内首位因欺诈上市而遭追究刑责的企业家,但外界对于缓刑的判决仍颇有微词。

有专家指出,如此轻判,相当于造成如此恶劣罪行的责任人在判决之后可以“全身而退”。如此“蜻蜓点水”般处罚,是在纵容和鼓励造假。

遗留的问题远不止对于责任人刑罚的质疑,还有一系列的索赔问题。

1月初,有媒体证实,首位向云南“绿大地”索赔的股民已经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并获得受理。该股民向绿大地公司索赔6万余元。原告股民认为,绿大地在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投资者发生了巨大损失,遂提出诉讼。

绿大地公司上市造假案曝出后,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绿大地股价暴跌超过70%,许多股民损失惨重。资料显示,已有众多股民计划起诉绿大地公司,由其造假上市引发的诉讼多米诺骨牌才刚刚开始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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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liang] 标签:大地 何学葵 公司 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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