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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21日 19:30中国证券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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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19 股票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09-013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8日以书面和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过鑫富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09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全文登载于2009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该方案内容登载于2007年4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方案规定:“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2008年5月10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该方案有效期延长一年;2008年6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8年第81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公开增发股票事宜获有条件通过,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由于目前该方案的有效期将满,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方案的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其他内容不变。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附件1。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请详见附件2。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全文登载于2009年4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全文登载于2009年4月22日的《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

八、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09年4月2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三、四、六项议案需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内容:

公司于2008年5月1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现授权有效期将至,为了不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增发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特提请董事会上报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2、根据具体情况全权负责与主承销商商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比例、具体申购办法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签署本次公开发行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6、根据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新规定对本次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商定本次公开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8、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附件2:《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内容:

为了有利于开展公司新产品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及PBS与其它生物降解材料共混等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生产与市场营销,加强这一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服务、人才队伍及适应市场需求新产品等体系建设,有必要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高分子材料和可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订,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不含危险品)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高分子材料、药品(原料药、硬胶囊剂、颗粒剂、片剂、水针剂、溶液剂)、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拟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泛酸钙、高分子材料(含可生物降解塑料)及其系列制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药品、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含下属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上述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公司公告:

[2009-04-22]鑫富药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09-04-22]鑫富药业:公司章程(2009年4月)

[2009-04-22]鑫富药业: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04-22]鑫富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4-22]鑫富药业: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04-22]鑫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04-22]鑫富药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09-04-22]鑫富药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009-04-21]鑫富药业:关于出让参股公司部份股权的公告

公司新闻:

[2009-04-20]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让参股公司部份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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