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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金融机构企业化管理”
据悉,在涉及金融企业的重大改革措施中,有关决策层曾多次提出如何改革金融企业的行政级别。国务院领导曾在重要场合明确表态,金融企业“只有业绩好坏,没有级别高低”。
目前,中国的主要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企业都有一定的行政级别。比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都是副部级单位,这些银行的主要领导都是由中组部管理的“中管干部”。与总行的行政级别相对应,这些银行的省级分行行长都是厅局级干部,地市级分行的行长都是处级干部,县级支行的行长都是科级干部。
“改革行政级别,将是把金融企业完全当成企业,还企业本来面目。”中国银河证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教授认为,国有银行的改革一直是朝着企业化的改革目标进行的,这次如能改革行政级别,把银行办成真正的企业,将从根本上铲除银行的官本位思想,对银行产生的触动将是深层次的。
业界分析,取消金融企业的行政级别,也有利于理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
由于监管部门有一定的行政级别,被监管者如果也有行政级别,监管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比如,省级银监局的局长是厅局级干部,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行长也是厅局级干部。一个厅局级单位监管另一个厅局级单位,就有可能产生监管不力的现象。取消被监管者的行政级别,将有利于加强监管,同时还可以引入金融业的职业经理人,由银行的董事会按市场化原则聘任管理层,培养真正的银行家队伍。
做实“监管协调机制”
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是此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点调研的议题之一。从6月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都作过专题汇报。
统一监管是世界性的潮流,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将最终过渡到统一监管的模式。对于是否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中央和国务院也考虑过这个提议。但经过多次内部讨论后,国务院最终决定目前暂不建立超级金融监管部门,而是要做实监管协调机制。
关于这一点,央行行长周小川10月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经营和监管是两回事,既可以有分业监管下的综合经营,也可以有综合监管下的分业经营或混业经营。要点不在于机构设置的分合,而在于人才、技能和理念。要早下功夫,培养适应综合业务的监管人才。
至于如何做实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金融界有些高层人士担心,在做实监管协调机制的良好愿望下,有可能产生监管更加不协调的现象。
“监管协调机制是否需要建立一个机构?如果没有一个常设机构,就很难把协调机制做实;而如果设立这样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如何协调?是否需要管人?如果不管人,其他方面就很难真正管得住,而如果管人,这和以前的中央金融工委有何区别?”一位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层表示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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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ao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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